經濟日報北京3月27日訊(記者曾金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發布系列公告,明確延續和優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兩部門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創新,兩部門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兩部門公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兩部門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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