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保險業未能按期披露年報險企數量最多的一年。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截至5月23日,尚有30家保險機構未披露2021年年報,占全部保險機構的一成多。
其中,有處于風險處置階段的特殊險企,有多年來存在治理問題暫緩披露年報的險企,也有因疫情影響年報審計的險企。此外,在已披露險企年報中,還存在內容“殘缺”現象。
疫情影響年報審計
證券時報記者統計了國內90家人身險公司、87家財險公司(不含出口信用保險公司)、13家保險集團、33家保險資管公司以及14家再保險機構的2021年年報披露情況。截至目前,共計30家險企尚未披露2021年年報,其中包括財險8家,人身險13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3家,保險資管2家,再保險機構4家。
今年的特殊之處是疫情帶來一定影響。據記者統計,至少11家延期披露年報的公司稱,疫情影響年報審計是重要原因。包括紫金保險、華海財險、瑞再企商、凱本財險、民生人壽、長生人壽、富德控股、富德生命人壽、通用再保險上海分公司、漢諾威再保險上海分公司、RGA美國再保險上海分公司等,均表示延期披露。這些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初步確定將于5月31日前披露年報,也有披露時間更晚或時間待定的。
“由于疫情原因,不能到現場,審計不能用印,高管們也不能簽字,所以公司向監管部門特別申請延期披露年報?!鄙鲜瞿畴U企一位高管向記者表示。
雖然也受疫情影響,但有的保險公司則選擇先披露無審計報告版的年報,完整版年報披露時間延后。比如,瑞華健康保險、陸家嘴國泰人壽等。
此外,東海保險4月20日公告稱,由于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因故延期召開,2021年年報中部分重要內容無法上會審議,公司本著審慎原則及對利益相關者負責的態度,為確保公司2021年年報的完整性,披露時間變更為前述會議召開之后。
逾10家與風險處置相關
未披露2021年年報的保險公司中,大約三分之一與風險處置相關。因處置安邦系而設立的大家系5家公司(涉及集團、產險、壽險、養老險、資管5家法人主體)、和諧健康保險,以及處于被接管狀態的天安財險、易安保險、天安人壽、華夏保險、華夏久盈資產等共計11家。
同時,治理問題多年懸而未決的華匯人壽,再公告暫緩披露2021年年報。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至今只披露過2012年年報,自2013年年報開始一直暫緩披露。今年該公司再度稱,鑒于公司正按照監管要求開展公司治理整改工作,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相關審議程序無法履行,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暫緩披露。待公司治理整改工作結束,完成法定審議程序后,再進行披露。
未披露年報的還有上海人壽、恒大人壽等。同時,這兩家公司都未發布今年一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其中,上海人壽的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最新更新到2021年第四季度,恒大人壽最近的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為2021年三季度報告。
另外,君康人壽4月30日公告稱,因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延期披露2021年年報,預計披露時間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目前君康人壽2020年年報也未發布,該公司曾于去年12月公告,2020年年報預計披露時間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除了以上公司外,中融人壽也稱,因為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延期披露2021年年報,預計披露時間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該公司的償付能力季度報告也僅更新到2021年三季度。
已披露年報存在信息缺失現象
由于《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去年6月發布實施,各銀行保險機構的2021年年報將是該準則發布之后的首份年報,因此發布情況和內容信息受到比往年更高的關注。
該準則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官網發布上年年報。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在年度信息披露報告中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項信息等。
據記者梳理各保險公司2021年年報發現,已披露年報仍存在一些瑕疵。披露平臺方面,數家險企年報只在保險行業協會官網作了披露,而未在公司官網披露。披露日期上,有險企未能在4月30日前披露。
從年報內容上看,也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個別險企2021年年報財務報表只有當期數據,沒有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更有個別險企2021年年報中缺乏核心信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不過,一些保險公司也在逐步重視年報發布。有非上市險企在年報內容上對標上市公司等公眾公司的優秀做法,內容上增加高管致辭,介紹公司戰略、經營亮點,主動披露監管未作要求的核心業務指標,比如新業務價值、投資收益率等相關數據,展示出更加開放的一面。(記者 劉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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