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薦機構強化質量意識,加快從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轉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7月21日,滬深交易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評價辦法》基于投資者視角對上市公司質量進行多角度評價,實現保薦執業過程與保薦執業成果的有機連接。總體看,評價工作有以下特點:突出目標導向,科學設置評價體系;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票否決”;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強化保薦機構約束;設置過渡期安排,便于市場做好充分準備。
(總臺央視記者 沙千 董彬)
上交所、深交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增強資本市場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為適應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薦機構強化質量意識,加快從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轉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7月21日,滬深交易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評價辦法》基于投資者視角對上市公司質量進行多角度評價,實現保薦執業過程與保薦執業成果的有機連接。總體看,評價工作有以下特點:
一是突出目標導向,科學設置評價體系。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評價得分調整三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占比70%,圍繞經營質量、市場表現、治理質量等三個投資者普遍關注的維度展開;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占比30%,主要衡量保薦機構首發項目執業情況,包括項目審核結果、招股說明書披露質量、保薦機構盡職調查程序等內容;評價得分調整不設權重,根據項目風險情況等對評價結果進行調整。總體看,評價體系設計重點突出、導向清晰,評價指標選取科學客觀、操作性強。
二是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票否決”。根據保薦機構評價得分,將保薦機構劃分為A、B、C三類。為強化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終身追責”原則,評價結果評定為C類。此外,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為的,評價結果也評定為C類。
三是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強化保薦機構約束。滬深兩所根據評價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項目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將提高或降低對其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的比例。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評價為C類的,原則上對其首發保薦項目全部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四是設置過渡期安排,便于市場做好充分準備。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對保薦機構執業質量開展評價是一項新的監管制度,為使各方做好充分準備,《評價辦法》設置一年過渡期,自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評價結果暫不對外發布,也不作為分類監管依據。
前期,在《評價辦法》制定過程中,有關部門通過書面、座談、調研等形式,深入廣泛聽取了證券公司及機構投資者意見建議。市場主體對評價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同時結合自身工作實踐提出意見建議。經認真研究,《評價辦法》從過渡期安排、對未盈利企業包容性、指標設置等方面,對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
下一步,滬深交易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評價宣傳、解讀及實施工作,適時總結辦法實施效果,及時優化評價工作安排,持之以恒引導各方強化質量意識,提高擬上市公司質量,增進投資者的獲得感與權益保護水平。(上交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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