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資委法治央企建設有關要求,圍繞公司中心工作,踐行公司黨組確定的“1-3-5”法治建設總體目標,即“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落實和強化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經營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法治責任,推進公司治理、決策、運營、監督、權益保護法治化”,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法治華能道路,為企業改革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加強黨的領導 落實法治建設責任
加強黨對法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公司黨組推動制定《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華能建設的指導意見》《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法治華能建設五年規劃(2021-2025)》等一攬子法治建設指導性文件,為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路徑。
強化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狠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組織不定期參加法治專題學習活動,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法治工作匯報,統籌謀劃法治工作。
強化總法律顧問履職。總法律顧問牽頭落實法治建設各項任務,指導法律事務機構開展工作,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發揮法律審核把關作用。完善總法律顧問履職機制,建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法律審核清單,規范法律審核剛性要求。四是提升全員法治意識。通過華能培訓中心、華能E學APP等平臺開展普法活動,打造民法典網絡學習、法律顧問專訓班、合規管理專訓班等一大批精品普法活動,有力提升了全體員工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
緊扣改革發展目標 強化法治的支撐保障作用
堅持“兩個一以貫之”,推進公司治理法治化。厘清公司黨組、董事會、經理層等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制定公司黨組及所屬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堅持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加快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積極推進“三項制度”改革,推進經理層成員任期和契約化管理。積極推進“雙百企業”綜合改革,大膽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堅持以法治方式解決改革中的突出問題。三年來,公司改革攻堅戰取得重大進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完善,依法治理水平明顯提升。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公司決策法治化。嚴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法人授權等文件規范,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明確各決策會議的職權范圍和決策權限,確保重大事項經由公司黨組前置研究討論。認真落實職工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等程序要求,重點研究防范和化解法律合規風險,堅持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提交決策會議討論,決策會議討論事項涉及法律問題的,總法律顧問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見,支持和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發揮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參與公司決策的作用。
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推進運營法治化。建立事前審核把關、事中跟蹤控制、事后監督評估的工作機制,做到業務拓展、法律先行,業務發展到哪里,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就保障到哪里。做好對授權管理、合同管理、采購招標等重點領域,產權流轉、收購并購、融資擔保、不良資產處置等關鍵環節的法律風險防范,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結合公司加快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實際,制訂新能源項目《投資開發法律指南》《投資并購法律指南》等指導文件,從源頭防控風險。進一步加大法務人員配備,嚴把法律審核關口,全程參與項目盡職調查,談判協調,交易文件的起草、審核、履行,爭議解決,確保項目有效落地。
加強法律監督職能,推進監督法治化。堅持“管”“治”結合,推動法律監督、法律管理、合規管理同步開展。加強對依法治企責任落實、授權管理、合同管理、采購招標等重點工作的法律職能監督,督促被監督主體落實責任。強化考核考評和責任落實,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完善法治華能建設統計考評體系,提高法治建設情況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對在法治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風險、避免或挽回重大損失的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對推動法治工作不力、重大經營活動未經法律審核等情形,嚴格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全面加強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推進權益保護法治化。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類指導、分級負責”的案件管理機制,公司總部加強對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置指導、資源協調、統計分析、風險提示和考核問責,二級企業強化對自身及所屬企業案件管理的責任。嚴格執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報告制度,強化檢查和監督,杜絕瞞報漏報,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案件分析和風險提示制度,及時開展案情分析,深入查找糾紛原因和風險點,發布風險提示函,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防范和杜絕類似案件發生,努力形成解決一個案件、完善一項制度、防范一批風險的良性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 打造高素質法治人才隊伍
堅持自身培養和引進優秀人才并舉,推行管培生儲備人才計劃,定向為總部和二級企業招聘優秀畢業生。部分法律業務需求大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選聘引進優秀人才。
推進法律事務機構建設,總部增設法律合規管理中心,開展區域法律合規管理中心的試點工作,創新法律合規管理和法治人才管理機制,拓展人才內部流動和晉升通道。
推動公司律師注冊工作,開展公司律師專項培訓和有關考核,通過承辦重大案件、參與重大項目,全方位培養鍛煉法治人才。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布局,選拔優秀涉外法治工作者參與國內專項培訓和境外輪崗鍛煉。提供繼續教育和培訓,通過內部集訓、外部參訓、網絡學習等方式,提升專業素養和管理水平。
探索合規管理人才試點,為法務人員提供新的職業發展方向,建立合規管理專員制度,推進業務部門設立兼職合規管理專員,擴充法治隊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