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規范我市轉租和受托經營房屋租賃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發布,涉及住房租賃行業全流程,從備案、登記、納入監管、租金監測等,將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益。據悉,《通知》明確提出規范“二房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防止“房中房”、規范房源信息發布等。
《通知》明確通過轉租或者受托經營方式開展業務的企業、機構(以下統稱“房屋租賃企業”)和轉租住房數量達到十套(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注明“房屋租賃”,其中轉租住房數量達10套(間)的自然人是規范的重點對象;而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范圍應當注明“住房租賃”。
同時,將對租金與押金進行資金監管。《通知》要求房屋租賃企業(含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應按規定與銀行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的,對超過部分的資金,由銀行監管。
《通知》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將原始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為“房中房”對外出租等。同時,房屋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明確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同一企業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限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者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布渠道上撤銷。
據悉,深圳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中有要求房客的租金要存入監管賬戶的規范要求。2021年,住建部等六部門也印發了《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此次《通知》的發布將進一步規范深圳租賃市場租賃行為,促進租賃市場公平、透明和有序發展,切實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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