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發展循環經濟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我國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是對人類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最好的貢獻,也是實現和諧社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任務。綠色循環經濟治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我們長期的堅持與努力。
一、治理模式
2016年,以“黨政同責”為抓手、立足于城市群及流域治理、以區域聯防聯控模式為核心、以中央環保督察與地方多層級環境錦標賽有機結合的“雙支柱”環保治理機制為保障的治理模式初步形成。環保治理涉及政府、組織、市場、企業,以及社會、家庭、個人,還涉及發展美好生活與環境保護的機制、制度、政策、管理、文化等諸多因素。所以,在綠色循環經濟發展中,會遇到很多困難,切記不能為實現指標大搞形式主義,而是需要營造良好的治理環境和營商環境,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采取區域分級治理,以及短期與長期治理的方式。
1.新型舉國體制優勢。新型舉國體制適應中國傳統和現實國情,是符合現代國家治理模式的創造性成果。當前,我們要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創新與治理政策,進一步完善市場環境,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突破國際合作等。此外,我們還要遵循規律、科學決策、合理選擇,把新型舉國體制優勢運用到解決重大的綠色循環經濟問題中,如,關注大型綠色循環經濟基礎設施建設,關注綠色循環經濟基礎共性關鍵技術與“卡脖子”技術開發與應用,關注市場監管以及營造綠色循環經濟營商環境、治理環境、文化環境等。
2.短期治理與長期治理。當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滿足不了人類生存與發展時,就會產生過度生產、過度排放,這有悖于綠色循環發展。這里我們僅考慮非戰爭的生產與生活排放。過度生產分為絕對和相對過度生產。絕對過度生產是指為滿足人口需求,具備生產準入(環評)資質、生產許可證、符合國際國家產品(服務)質量標準、達到排放標準,且排放監控監督公開的依法經營的生產。相對過度生產則是指打著滿足人口需求,或不具備生產(環評)資質,或不具生產許可證,或不符合國際、國家產品質量標準,或達不到排放標準,或排放監控監督不公開,以及違法添加有害社會和消費者的物質成分等非法經營的生產。對于相對過度生產,需要實施短期治理,嚴格執法,堅決取締。對于絕對過度生產,需要實施長期治理。同時,隨著生態與環境保護建設需要,進一步提高生產準入(環評)資質、國際國家產品質量標準、排放標準等進行低碳節能減排。可見,通過短期治理與長期治理,既能實現治標,又能實現治本。
3.區域分級治理。(詳見下文)
二、區域分級治理框架
面對復雜的綠色循環經濟治理,以及我國區域差異巨大的特點,我們提出了區域分級治理的思想與框架。
1.治理理念。綠色循環經濟的治理難度很大,所以,我們提出在尊重客觀規律與現實差異基礎上,進行區域分級共生治理理念。這個理念包含幾個“意識”。
第一,全局意識。在綠色循環經濟治理中,國家利益應擺在第一位,局部利益要服從全局利益。我們可以通過建立補償機制,給予局部適當補償。
第二,合作意識。我們要提高合作意識。
第三,兼顧意識。要兼顧發展與保護、效率與公平、政府與市場,不同區域、產業、企業間的優勢互補,進而解決信任不對稱性問題。
第四,共生意識。在綠色循環經濟發展中,不同區域、產業、企業能力與作用不同,但它們都是綠色循環經濟發展中不可缺的因素。
第五,分級意識。我們要規避零和博弈,從區域分級的角度開展綠色循環經濟合作發展。
第六,自然意識。比如,在治理河流時,切忌人為任性筑壩,應尊重生態規律。
第七,文化意識。在區域、產業、企業的合作中,要實現共商共建共享共贏的目標,進而追求求同存異的文化。
2.治理要素。落實綠色循環經濟的治理理念,需要把握以下治理要素。
第一,區域。如,技術、貿易、資源、政治、地理等連接區域。
第二,產業。綠色循環經濟的載體是產業。
第三,共生。如,人與自然、環境、生態的和諧共生,人與家庭、企業、產業、社會的和諧共生。
第四,分級。分級可以讓復雜問題簡單化。
第五,技術。包括綠色、低碳、有機、環保、循環、可持續等技術。
第六,環境。這里的環境主要指非技術的軟環境。
第七,主體。包括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群眾團體,以及家庭和個人等。
第八,制度。要為綠色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所需的科技、人才、資金,以及制度與文化等服務。
第九,博弈。在不同利益主體競爭合作時,需要通過協商、談判,尤其對弱勢主體要給予適當補償。同時,考慮到文化差異對博弈的影響,我們采取三方博弈,通過分級實現共贏。
第十,選擇。選擇區域共生、分級區域治理。
3.治理環境。雖然政府在公共事業治理方面具有獨特而重要的作用,但其他非政府主體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治理中最難、也是最關鍵的是政府與其他主體之間的責權界定。為此,在實施綠色循環經濟發展區域分級治理中需要營造良好的治理環境,治理環境包括治理硬環境和治理軟環境:第一,治理硬環境,包括在治理中的檢驗、檢測、測試,以及追溯技術手段、工具與方法;第二,治理軟環境,是要正確把握各治理主體的責權。
綠色治理能力是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新興經濟體的快速發展,全球綠色治理體系變革和重構加速。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大會等多個重大國際場合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們要做好自己的事情,為地球生態環境的保護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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