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3日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3年第38次審議會議于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浙江榮晟環保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榮晟環保”,603165.SH)再融資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所處行業特點、產品結構及銷售半徑、目前瓦楞紙板產能利用率、2019年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項目未達到預計效益等情況,說明本次募投年產5億平方綠色智能包裝產業園項目(一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結合在手訂單、市場占有率等情況,分析說明項目達產后的產能消化措施。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無
榮晟環保2023年3月3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本次發行可轉債擬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576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擬投資于年產5億平方綠色智能包裝產業園項目(一期)、綠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項目、生物質鍋爐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債,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股票將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本次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轉債的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轉債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
本次可轉債初始轉股價格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可轉債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不提供擔保。公司聘請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進行信用評級,經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綜合分析和評估,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穩定,本次可轉債信用等級為“AA-”。
榮晟環保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葉飛洋、李姝。
據榮晟環保2022年年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5.63億元,同比增長6.1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8億元,同比減少40.8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1.43億元,同比減少44.67%;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2.57億元,同比增長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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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榮晟環保2023年一季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41億元,同比減少11.1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152.89萬元,同比增長1.9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7999.29萬元,同比增長12.0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1.21億元,同比增長1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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