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 為加強中央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進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資金損失風險能力,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通知,圍繞建立健全資金內控管理體制機制、加強資金內控制度建設、強化資金內控關鍵環節監管以及有效開展境外資金風險管控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一些中央企業出現資金管理體系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規范、信息化建設滯后等問題。
國資委此次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各央企要高度重視資金內控管理工作,落實內控部門的資金內控監管責任、工作職責與權限,明確監管工作程序、標準和方式方法,構建事前有規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評價的工作機制,形成內控部門與業務、財務(資金)、審計等部門運轉順暢、有效監督、相互制衡的工作體系。
根據通知,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強資金內控制度建設,確保內控要求嵌入到資金活動全流程;要持續強化資金內控關鍵環節監管,建立資金內控關鍵要素管理臺賬,持續跟蹤監測預警資金內控要素異動情況,嚴格銀行賬戶和網銀監管,加強大額資金支付監管。
圍繞境外資金風險管控,通知強調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結合所屬境外單位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內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境外資金內控監管體系;完善境外資金內控監管制度,明確境外大額資金審核支付、銀行賬戶管理、財務主管人員委派、同一境外單位任職時限、資金關鍵崗位設置等方面要求,促進境外資金合規管理;加強境外資金風險防范,及時做好重大資金風險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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