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北大荒農墾集團:
《關于支持佳木斯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佳木斯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建設黑龍江佳木斯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22〕34號)要求,推進黑龍江佳木斯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以下簡稱農高區)建設,根據農高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實施方案,對照建設目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創新能力建設
1.搭建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精準對接水稻生態循環、智能農機裝備、綠色有機稻米加工、現代科技服務等產業發展需求,在農高區打造省級以上研發創新平臺,鼓勵設立分支機構,打造科研基地、教學基地和實驗實踐基地。支持農高區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推動農業院校和科研院所與農高區合作,探索建設涉農大學生共享型實習實踐基地。對農高區新認定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農高區實質引進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對農高區新備案的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建設資金。農高區新建或引進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在享受現有政策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工作經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2.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農高區聯合成立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在農高區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實繳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具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屬初創期內備案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省財政視資本金到位額度和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的建設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由國家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適當加大建設資助力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初創期建設資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培育雙創孵化平臺。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綜合評價培育科技型企業等情況,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同一年度已獲得綜合評價獎勵支持的新認定國家級孵化載體,認定獎勵資金補足至2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4.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對農高區內符合條件的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1000萬元左右資金支持。對列入省重點新產品開發導向且年度單品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重點新產品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單品獎勵上限5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不超過300萬元,省級財政負擔獎勵資金的60%,項目所在市(縣)財政負擔獎勵資金的40%。(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
5.強化知識產權服務。為農高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開通專利申請優先審查通道。對農高區裝備制造產業、生物產業領域的專利申請進行快速預審。鼓勵專利代理機構深入園區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農高區內的企業轉化高價值發明專利,對符合獎補條件的,給予實際支付金額的10%補助,每項轉化專利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二、培育壯大產業發展
6.培育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農高區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對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15萬元;對2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后復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支持省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農高區,對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研發投入,全部視同為增量投入,享受研發投入補助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7.強化主導產業支撐。圍繞水稻全產業鏈,支持優質水稻良種繁育基地建設。完善繁種田配套設施,推動種子生產、加工、倉儲設施設備提檔升級,提升品種研發和良種生產能力。支持推進粳稻深加工產業發展。鼓勵農高區內生產主體積極入駐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搭建基地與龍頭企業對接平臺,延長產業鏈和價值鏈。支持農高區打造百億級稻米加工產業集群,發揮農業和農產品招商引資工作牽頭部門作用,以農產品加工100強等大企業集團為重點,重點聚焦稻米精深加工項目,吸引更多企業落戶農高區。對農高區糧食產業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糧儲局、省商務廳)
8.加強產業配套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強化區域內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上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農業資源項目予以支持;在智慧能源應用、鐵路物流園區建設及增加鐵路專用線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爭取國家對建三江新一代天氣雷達運行經費投入支持政策;支持建三江分公司七星農場、創業農場申報國家級制種大縣。(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省氣象局、省農業農村廳)
9.支持數字農業發展。推進農高區省級數字農業試點縣(場)建設。開發“農業智慧大腦”綜合服務平臺,推動農業生產經營“上網、上云、上鏈”,深化農業“網聯、物聯、數聯、智聯”應用,把農高區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國數字農業先行示范區的標桿和樣板。(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
10.支持農高區“新基建”及重點項目建設。加強農高區5G基站、千兆光纖網絡、北斗衛星基準站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管理、服務、營銷等領域的應用。積極推薦農高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在安排地方政府債券時,向符合發行條件的農高區新基建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對在農高區建設的數字農業、生物農業、農機裝備等領域重點項目,納入全省重點項目計劃集中推動,發揮“市地+廳局”“1+1”雙牽頭作用,實施綠色審批通道,支持項目加快前期工作,加大要素保障,積極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項目建設推動農高區加快發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佳木斯市政府)
三、拓展人才引育渠道
11.構建靈活人才管理體系。農高區內事業單位按規定可自主制定招聘計劃、設置報名條件、組織開展招聘。暢通農高區內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支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對農高區內專業技術人才密集、職稱系列(專業)集中、自我管理規范的大型企業,逐步賦予職稱評審權限,支持企業按規定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支持農高區內的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落實收入分配自主權,鼓勵單位對高層次或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落實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政策,調動農業科研人才積極性和創造性。(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
12.支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暢通高端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打破學歷、年齡、職稱等限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參與農高區建設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跨地區跨部門引進高端科技創新人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可視為全職引進,分時分期享受我省全職引進同類高層次人才獎勵和資助政策;到農高區開展博士后創新研究的新入站全職博士后,省財政連續2年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出站博士后與農高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財政給予10萬元科研啟動資金,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工作滿3年,可申報正高級職稱。(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13.支持創新團隊建設。支持農高區建設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創新團隊建設,創新一批高質量科技創新成果,對符合“春雁”支持計劃的,給予創新團隊全周期3年最高2000萬元經費支持。鼓勵支持“頭雁”團隊積極對接農高區合作建設工作站,對在農高區內創新創業并通過遴選進入“頭雁”團隊支持計劃的,按照相應標準,給予全周期5年最高5000萬元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
14.加強人才干部交流。打造省東部地區人才集聚中心,推動省內高端人才向農高區適當傾斜,每年選派省內大專院校、各領域專家、人才到農高區實地工作,支持北大荒農墾集團和農高區互派干部,雙向交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北大荒農墾集團,佳木斯市政府)
15.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支持農高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吸納農高區農業企業加入“政校企”聯盟,通過校企合作方式,培養急需緊缺的高素質技能人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四、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16.加大財稅專項支持。支持農高區與省直部門建立直通車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上級專項資金可以直接向省直部門申報,省直部門現有專項資金同等條件下向農高區傾斜,優先支持農高區發展建設項目。根據農高區經濟發展情況,5年內對農高區所在佳木斯市給予財力性轉移支付支持,由佳木斯市統籌用于農高區建設任務。充分發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的作用,統籌科技相關資金,每年給予1億元額度,按規定程序參與各類科技計劃,吸引撬動更多科技資源向農高區集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17.強化信貸支撐。探索農高區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支農模式,開展“首貸”培植,對當地重點企業“一對一”融資輔導,推動銀企合作;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農高區開展權屬清晰的股權質押,農機裝備、農業設施等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以及促進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推動政府性擔保機構加大對農高區“三農”主體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力度,引導擴大支農支小融資擔保規模,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鼓勵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涉農金融機構針對農高區制定靈活的擔保創新政策,促進金融與農業科技深度融合,大力推廣線上信貸產品;聚焦農高區主導產業,實現建三江地區信貸投放增量、降價、擴面,提速。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研發針對建三江水稻生產加工、倉儲物流、農業科技、農機裝備等全產業鏈的信貸產品,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農高區企業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北大荒農墾集團開展數字農服金融服務業務。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農高區金融需求,因地制宜設立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采取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還付方式,依法合規延長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對農高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金融輔導。發揮駐企金融聯絡員工作機制作用,組織銀行機構向農高區企業派駐金融聯絡員,為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19.發揮保險期貨市場作用。提高農業保險覆蓋范圍,開展水稻制種保險試點,助力育種制種產業發展。支持保險公司綜合運用農業保險和貨物運輸險等保險產品,為農高區農產品“種植-收割-運輸”等環節提供優質保險服務。支持農高區涉農主體積極利用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等功能,帶動農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涉農主體通過“保險+期貨”等模式管理風險,支持通過多渠道拓寬保費來源,推廣“保險+期貨”試點。(責任單位:黑龍江銀保監局、黑龍江證監局)
20.支持農高區企業上市。支持農高區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對股權清晰、主業突出、業績穩定的企業優先納入省級上市后備企業。開辟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建立企業上市服務事項快速辦理機制。通過“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依法予以及時妥善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不動產確權、稅費繳納、環保、相關許可證件補辦等問題,以及各類根據上市條件需要規范的問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黑龍江證監局,佳木斯市政府)
五、優化土地配置
21.創新建設用地供給方式。加大省級統籌調劑力度,每年優先安排農高區農業高新技術和產業發展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按照農高區建設用地規模需求和時限要求,依法依規及時提供用地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佳木斯市政府,北大荒農墾集團)
22.打造黑土保護示范樣板。支持農高區黑土地保護建設。大力推廣黑土保護“三江模式”,全力建設建三江黑土保護和糧食產能協同提升的萬畝級示范樣板。支持秸稈綜合利用,鼓勵引導引進秸稈利用新技術,探索秸稈產業化、高值化利用路徑。推動農藥包裝廢棄物規范化回收和貯存,鼓勵開展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北大荒農墾集團,佳木斯市政府)
六、擴大對外交流合作
23.強化外經貿政策支持。指導農高區繪制產業招商圖譜,實施產業鏈精準招商,積極拓展渠道,實施“飛地經濟”,助力農高區與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經濟區和已獲批的國家級農高區等建立交流合作機制,開展農業產業對接,圍繞我省產業振興行動計劃,引進龍頭企業,打造產業鏈條。依托對俄口岸優勢,引入大型外向型企業,培育農業外貿主體,打造外向型農業集聚區,探索復制、推廣自貿區、綜合保稅區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
24.擴大國際交流合作。聚焦現代農業產業發展,鼓勵與“一帶一路”國家等開展國際合作,在農高區舉辦大型國際性學術會議、高端論壇、人才峰會、科技展會,按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一次性100萬元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佳木斯市政府)
七、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25.創新農高區體制機制。組建農高區管理機構,按“三化三制”創新改革,探索“管委會+公司”市場化運作新模式。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著力激發農業科技創新活力。(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營商環境局,佳木斯市政府,北大荒農墾集團)
26.發揮北大荒農墾集團主力軍作用。北大荒農墾集團圍繞主責主業,發揮在資源、產業、科技、人才、機械裝備等方面的優勢,在大型企業集團子公司設立、集團新產業新業態、綠色發展、鄉村建設等方面,聚焦農高區建設,發揮農高區建設主力軍作用;創新農高區農場辦社會職能移交屬地的新模式。(責任單位:北大荒農墾集團,佳木斯市政府)
27.領跑建設先行示范區。將農高區納入開發區能級提升行動計劃激勵促進,享受百千億級園區晉位提升、內外資考核等獎勵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八、加大宣傳展示力度
28.豐富宣傳載體。支持打造農高區科技文化陣地,創辦農高區農業期刊;支持建立農高區官方門戶網站,對外展示農高區產業發展等信息,擴大對外知名度和影響力。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佳木斯市政府)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