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教〔2022〕16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
為進一步規范科學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對《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科技部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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