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印發《“十四五”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財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國際發展合作署、銀保監會、證監會、郵政局、外匯局、知識產權局,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現將《“十四五”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制定《規劃》細化落實政策舉措,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請國務院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按照部際聯席會議機制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配套措施,指導并支持各地方做好《規劃》落實工作。
三、商務部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商務部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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