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3月12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此前,深圳、沈陽等多地均印發過地方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近日整合多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分析發現,各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交易市場的范圍和對象、交易規則和程序等方面。
各地在實際交易市場的范圍和對象上有差異
從國家層面來看,生態環境部負責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技術規范,加強對地方碳排放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的監督管理;地方層面,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等相關活動,并進行監督管理。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則配合省級部門落實具體工作。
實際交易市場的范圍和對象上,不同地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能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范圍有所不同,這取決于當地的產業結構和減排目標。例如,北京市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明確了碳排放單位的定義,包括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標準,對象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法人單位;而沈陽市的辦法受用對象是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不再考慮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這個條件,但補充了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情形規定。
各地在配額分配和交易規則上有所差異
各地在配額分配方法上可能有所差異,包括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的比例、配額調整機制等。一些地區可能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新建及改擴建建設項目實施碳排放評價和管理。
另外,各地可能會制定不同的交易規則,包括交易產品、交易方式(如公開競價、協議轉讓等)、交易時間等。交易機構的建設和運行也可能有所不同,如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了交易機構的職責和交易系統的建設,這在深圳和沈陽的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
核查、清繳機制及處罰標準上略有差別
各地對于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區別,包括核查機構的選擇、核查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等。清繳機制,即如何清繳碳排放配額,以及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的具體規定也可能存在差異。
各地在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包括監督檢查的方式、頻次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等。對于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各地可能會設定不同的處罰標準。
地方管理辦法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求同存異”
在考量這些差異時,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尊重地方特色,各地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這些因素會影響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尊重各地市場發展階段的不同,不同地區的碳市場發展階段不同,早期可能更注重市場建設和參與主體的培育,后期則可能更加注重市場效率和減排效果。
盡管如此,地方管理辦法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求同存異”。要尊重地方政策連貫性,地方管理辦法需要與國家層面的政策保持一致,確保政策的有效實施;必須保證公眾參與和透明度,管理辦法中應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要保障執行的靈活性和適應性,隨著碳市場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管理辦法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適應新的情況和挑戰。綜上所述,各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的差異與考量反映了地方特色和實際需求,同時也需要與國家政策相協調,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陶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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