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數據的日益深化,將數據視為工具的傳統觀念將會帶來數據反抗,威脅人的權益表達,因此我們需要反思對待數據的態度,超越傳統思維格局,賦予數據主體性的地位,這是“數據人”權利生成的前提。權利的發展伴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實踐而不斷演化,由傳統權利轉向以數據信息為內容的新興權利是“數據人”權利生成的現實基礎,由形式平等轉向實質平等是“數據人”權利生成的內在追求和價值追求。
“數據人”權利生成的思維邏輯:由“數據工具論”轉向“數據人”主體。數據工具論,即數據以及萬物都應是為人類主體服務的的工具。數據工具論是人類對待數據的狹隘態度,是人類中心主義的衍生。人類中心主義在人類發展過程的表現是十分顯著的。尤其是在西方文化中對于人的地位更是賦予了主體的唯一性地位。古希臘哲學家普羅泰戈拉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亞里士多德將人類中心主義更加具體化;康德明確的將“人是目的”的論證奠定在理性基礎上;20世紀的人本主義與經濟發展結合在一起,讓人類主體有了等級的優越感,而這種優越感并不能在實質意義上保護人類主體,反而因此遭受到諸多挑戰,諸如20世紀的生態危機。這種自我中心主義的意識帶來了人類的狂妄與傲慢,導致了自然的反噬。因此,我們需要反思人與科技的關系,要用未來的視角看待社會的走向,讓未來決定現在,才能避免在發展的過程中一葉障目。發展是有陣痛的,而陣痛不能阻擋發展的需求,抗拒與傲慢只會帶來更深化的傷害,只有以更加積極地態度去接納“數據人”的主體地位,賦予“數據人”主體權利,才能真正享受數據紅利,這一思維轉變是“數據人”權利生成的前提。
“數據人”權利生成的現實邏輯:由傳統權利轉向新興權利。當我們以平等主體的姿態對待數據發展,這是我們思維的轉變。而新興權利的論證,一定是符合客觀現實。人的權利演化反映著時代發展的背景,不同的時代背景催生出不同的權利期待。“數據人”權利的生成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具有深厚的時代發展規律。權利的發展經由了“權力-義務”、“權力-權利”、“權利-義務”的演化模式,是人的屬性與社會關系的不斷融合、深化、發展的結果,每一種模式都蘊含了特定的基本邏輯,并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權利與義務在法哲學意義上的內在關系。
封建專制時代,有權力而無權利,但出現了“正在形成的權利現象”,以權力(特權)的形式存在,但這種特權在皇族與貴族之間的權力爭奪中逐漸消解,無意中孕育了文明土壤,為民間社會的發展和個人權利的確立提供了機會。早期資本主義時期,自然權利誕生。資產階級思想家提出自然權利,倡導“天賦人權”,確定所有個體應享有無差別普遍平等的權利,自然權利代表著人類主體享有形式上平等性,這是權利從無到有的過程。19世紀中期以后,經濟危機周期性爆發造成嚴重的社會動蕩,危及國家的政治秩序與個人生存,自然權利不能保障大量工人階級的基本的物質生活,社會權利的訴求應運而生,早期自然權利追求的是普遍平等權利,對應國家尊重和保護義務;社會權利擺脫絕對自由主義,側重于國家福利的給予,強調國家的給付義務,關注每個具體的人的權利救濟,將法定權利轉換為實有權利,強調對個體生活需要和生活質量的救濟,從形式平等轉化為實質平等的訴求,國家義務從尊重保護法律人普遍平等權利,轉化為對個體差異化的實有權利
傳統權利的存在場域都依存于物理空間,人類主體以“血肉之軀”生活與周圍的一切事物互動,生物屬性成為人權的天然基礎和成立根基。然而,數據打破了這種認知,也擴展了人性,人的存在方式從物理空間轉化為虛實雙重空間,人的發展需要數據加持,甚至是數據生命體,人的數據屬性得到了量化質變,“數據人”權利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具有深厚的現實基礎和重要價值。其一,物理空間融入了數據信息法益。信息革命的到來,人類利用數據、信息等“生產資料”搭建起了與物理時間平行,并逐漸壓榨、消解物理空間的數據空間,成為繼水、陸、空之后的新興戰略空間。各類平臺、公司爭相搶占“技術高地”,形成了“贏者通吃”的商業帝國。數據化生存使得人民的生活不再束縛在土地上,跳出物理領域,打破了疆域的界限,物理空間的穩定性、有序性、結構性逐漸消解。其二,數據空間形成了權利發展新生態。數據技術形塑的社會生產生活的新方式,呈現出扁平化、破碎化,極權化、無疆化、萬物萬聯的態勢,社會結構、組織架構、生產生活資料等日益復雜多元。各類平臺憑借其運營模式、技術優勢,創設了大量平臺規則,使得社會互動經常具有復雜的身份建構。既有政府對平臺責任的行政監管權,也有平臺基于自身所創造的新模式、新業態而產生的技術規制權;國家治理層級也壓縮為扁平、多元結構,行政治理更覆蓋化;“萬物萬聯”技術使城市具有了更強的連接性,人、財、物、組織、空間、科技、資源等各類要素交叉、互動、融合,“固態社會”的治理模式呈現出“液態”流動、多元而又碎片、分化的特點,構成了復雜的生態系統。
“數據人”權利生成的價值邏輯:由形式正義轉向實質正義。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是兩種不同的平等觀念,產生于不同的歷史階段,暗含著不同的價值追求,是伴隨著民主制度的成長而不斷解釋的過程。“數據人”權利的生成是追求實質平等過程中的產物,蘊含著時代背景下人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權利保障。
第一,形式平等轉向實質平等是“數據人”權利生成的內在追求。形式平等在資本主義時期伴隨著自然權利演化而發展起來的平等觀念,是人的主體性追求和個性張揚的結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資本主義秩序建立的基本社會觀念。形式平等的價值理念在權利發展歷程中當然也具有歷史性進步的意義,而對于其批判在于形式平等不關注弱勢群體的人格尊嚴,缺乏了善的實質正義,因此,實質平等是對形式平等的發展和深化,實質平等注重承認主體之間的客觀差異,對于平等與否具有先在性的道德價值評判,要求在正義范圍內依據個人的不同情形對人格發展進行實質意義的保障。
數據時代,平等價值具有更豐富的意義。形式平等向實質平等的超越,實際上是人的生物屬性向人的數據屬性的超越,是物理空間向虛-實空間的超越。“數據人”的生活方式正是在權利關懷由宏觀轉入微觀的背景下被提出來的,在不違背善的前提下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而而進行生活方式的選擇問題,具體是追求美好生活的選擇,滿足人的事實生活需要和個性發展。實質平等的價值觀念在于糾正資源和權利的不公平分配,具體在“數據人”權利和資源的分配問題上,其意義主要在于糾正算法權力的強勢襲擊導致“數字鴻溝”或人的異化問題。
第二,實質平等是“數據人”權利生成的價值指向。數據資源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以效率為準繩,殘酷競爭必然導致兩極分化,而注重差別對待的實質平等是對兩極分化的糾正,對中心集權化的數據財富不公平分配的矯正,強調終極性的人文關懷。之所以說實質平等是“數據人”權利的應然價值,在于其對人的權利的滲透性是徹底的,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人的存在方式具有“數據屬性”。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數字化生存”,主要表現在人的身體實在的物化以及精神的物化,未來數據與人將會更加深度融合,以數據人的形式存在,典型場景就是元宇宙。2022年7月份,馬斯克將自己的“大腦”上傳到云端與自己的虛擬版本交談。其二,人性表達需要數據化。數據生存塑造了“數據身份”,影響我們的行為和對人性的理解。未來的國際競爭力將是數據資源的競爭,政府治理將建立在數據的基礎之上,這就是數據立國。大多數國家都正推動機器人普及。“數據人”是享有數據資源、進行數據活動的重要身份。如果沒有數據化,人就無法進入數據世界享有數字人權。大規模綜合數據平臺、傳感器、分析中心和智能終端,將個人和群體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形態結合在一起,將分散的價值觀和意識集中在公共場合,并促進民主公共參與。
總之,從權利的發展空間來看,“數據人”權利保障需要根據數字空間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措施,除了要關注數字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權,促進實質平等實現,還要促進數據的流通與共享,推動科技創新。然而,人們對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對實質正義的追求將不斷豐富“數據人”權利內容,權利的保障也將永不停歇。首先,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人實現合法利益的力量,需要主體的自我爭取,人類主體要靠積極的自我努力、參與數據社會治理,爭取數據權利。其次,國家必須通過積極作為縮小貧富差距,保障數字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再次,“數據人”權利的生成已具備成熟的現實基礎和價值意義,然而權利的實現需要全社會凝聚而成的數據共識、數據權利意識和健康的數據生態。因此,開展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協同合作,將是未來保障“數據人”權利的關鍵思路。(東南大學人權研究院 徐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