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新一屆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山東日照莒縣司法局小店司法所積極融入法治政府建設、社會治理當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注重“治未病、強預警、重自療”,有效預防和化解調處基層矛盾糾紛,有力助推了“和合如家小店”建設,不斷增強基層城鄉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一、治未病——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一)探索建立司法所“1331”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為依法決策提供服務保障。一是貫徹落實好司法所長列席鎮黨政工作會議這一制度。二是將服務聚焦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協議三個重點領域。三是將三個審查方向集中到指導一村一法律顧問為重大村務決策、村規民約制定修訂、重要村級協議提供法律審查意見上。四是健全和強化以司法所業務骨干為核心,鎮黨政一體法律顧問、一村一法律顧問共同參與的合法性審查隊伍。今年以來,制定修訂村規民約6個,對鎮村提供合法性審查26份,在這次清理合同中拿出合同樣本,合理合法地對歷年來缺失合同進行完善。
(二)協助辦理涉及本鎮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學法等工作,暢通民情民意的合法表達渠道。司法所設立行政復議基層聯系員,并在和合服務社會治理中心開設咨詢窗口,保障基層群眾不出鎮就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從源頭上預防行政爭議“外溢”。在黨政聯席擴大會、周一例會中,解讀法律知識,介紹行政復議應訴的基本職能和日常工作,促進群眾深入了解“什么是行政復議,怎樣開展行政復議”,并且很好的學習民法典知識。
(三)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提高基層法治能力。加強“六縱六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制建設。縱向治理上,鎮里成立全面依法治鎮委員會、鎮黨政工作機構配備法治聯絡員、新村配備法治副書記、村居配備網格服務員、設置村民法治活動小組、每小組又分設多個街巷管家。橫向治理上,在鎮直機關事業單位配備法治監督員,中小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衛生院配備法治副院長,企業配備企業法治副經理,行業(組織)配備法治聯絡員,由司法所、派出所、綜合執法中隊、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應急中心及法律顧問等組成講師團,不定期組織普法宣傳。今年春天,在鎮召開“轉作風、重創新、提效能”專題會后,司法所積極行動起來,從2月11日至3月3日歷時21天,對全鎮62個自然村做到普法全覆蓋,就耕地保護、法律援助、秸稈禁燒、防止電信網絡詐騙、民法典和公共法律服務等六個方面進行法治宣傳,黨委書記劉書記也到小店村等進行現場指導。劉書記強調,源頭治理,普法先行。通過普法讓村民逐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為小店的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四)建設法治文化陣地,強化“法治鑄魂”。發揮小店鎮獨特的橫山紅色法治文化優勢,打造濱水公園等法治文化建設陣地,借助鎮新時代文明實踐基地,與小店鎮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鎮文化站及新村聯合,大力挖掘橫山文化的法治元素,在中心小學召開兩次座談會,就如何打造“和合文化”計劃通過部分優秀老師的教育實戰經驗加以總結提煉,并編制成書加以推廣,更好地將“和合文化”發揚光大,為師生成長成功搭建舞臺使每個人的生命在“和合文化”中幸福工作快樂成長,綻放出燦爛和輝煌,豐富了“好品橫山·如家小店”品牌的內涵。
二、強預警——加強矛盾糾紛的排查,從萌芽上低成本解決矛盾糾紛
(一)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織密織牢排查網絡。“縱向”上,健全鎮、新村、自然村三級調解組織,融入鎮、新村、自然村,小組、巷五級網格。“橫向”上,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站、新村司法行政工作室、村公共法律服務點,重點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三調聯動機制,搞好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站、信訪辦、衛生院、村鎮辦、環保辦、學校、人社所、派出所、商會的對接,創新建立援調、訪調、醫調、物調、環調、校調、裁調、警調、商調等多調聯動機制。在鎮委政府打造的和合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將工作做實做細,今年以來,經過各級調解組織的共同努力1-6月份共調解158件(其中形成案件98件,口頭調解60件涉案金額126萬余元)。
(二)實行矛盾糾紛隱患月度分析研判制度。與鎮綜治辦聯合每月20日召開例會,吸收全鎮網格員、調解員參加,對本月矛盾糾紛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同時,結合排查隱患對網格員、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對全鎮優秀網格員和調解員進行表彰。今年來,共分析研判矛盾糾紛隱患和苗頭6件。
(三)建立特色鮮明、“扎根不走”的品牌調解室。在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成立大嫂調解室、老兵調解室、老支書調解室、兩代表一委員調解室,警司聯調調解室等。今年來,共調解糾紛22余起。
(四)注重發揮“七治融合”的綜合效能。堅持依靠政治明確方向、依靠群眾自治就地化解矛盾、依靠法治手段公平解決矛盾、依靠德治預防控制矛盾、依靠智治在萌芽狀態遏制矛盾、依靠心治從源頭消除矛盾、依靠信治促進矛盾化解得到常態發展,推進“七位一體”治理模式,防止矛盾擴大升級蔓延成社會風險。
三、重自療——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從調處上體現基層群眾自我化解的能力
(一)創建鎮級“一三六”法律服務模式。按照縣司法局“德潤法行·和正莒縣”品牌建設要求,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抓手,依托小店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圍繞建設法律援助、法律咨詢“半小時服務圈”,推行“一三六”法律服務模式,即建立一個產權交易中心,打造148服務熱線、123鎮長熱線和網格化服務管理網三個平臺,做好法律援助村村通,一村一法律顧問,協辦公證、協辦司法鑒定、行政復議咨詢、立法聯系點六項線下工作。通過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和初審,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業務需求指引,參與面向社會征集立法建議,協助開展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等,增強基層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和依法辦事意識。今年以來共接聽148熱線線索62條,123鎮長熱線48條,做到了很好地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
(二)實行“所村一體”法律服務運行機制。“所村一體”即支部帶頭、部門(司法所)支持、社會協同、全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以黨支部為單位,明確每月25日為村支部例會日,內容涵蓋依法治村,組織黨員參與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和治安巡邏、文明勸導活動,落實鎮全科智慧網格化管理要求,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提高支部和村委依法管理、處理基層事務的能力。
(三)建立“法律顧問之家”微信群。在個人信息公示牌上張貼了個人微信二維碼,方便村居百姓“掃碼加群”,通過實時發布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方式為村居百姓提供各種法律服務,深化了法律服務零距離。把耕地保護、秸稈禁燒、防止電信網絡詐騙、民法典、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務等方面進行法治宣傳,把法“焐熱”送到群眾心窩里,逐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有效提升了基層農村法治水平。
四、注意總結矛盾糾紛經驗
司法所在調解實踐中按照矛盾糾紛的動因,嘗試將其劃分為“因人”“因情”“因事”三大類矛盾糾紛,并分門別類加以總結,找出特點、探索規律、分類施策,有力提升了化解矛盾糾紛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因人”類矛盾糾紛:由于歷史積怨、霸凌欺壓、宣泄不滿、擺脫壓制而產生的矛盾糾紛,是當事人之間在正義與非正義、正當與非正當、道德與非道德、合理與非合理、適度與非適度上的較量,從根本上說,是當事人基于生理需求、安全需求而進行的爭斗,最終目的在于制服當事對方,迫使對方低頭臣服,以解“心頭之恨”。
特點:突出表現為“投入”不計成本,不計后果,一意孤行,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產出”指向明確,制服對方,以絕對優勢贏取對方。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豁上命也要扳倒他(她)”。這實質上是對人際關系的不正確認知和處置,沒有樹立“人是社會人”的唯物辯證觀點,處理鄰里關系必須留有余地,絕不可“打倒在地并且踏上一只腳”,置之死地而后快。
化解路徑和方法:側重在理和法上下功夫,通過講道理和明法紀,使當事人認識到“治人”的嚴重后果,為調處化解打好基礎;要大算政治賬、經濟賬、社會賬、法律賬、家庭賬,要算得當事人出汗、出冷汗、出大汗,達到幡然猛醒的功效;“因人”類矛盾糾紛的平衡點,就是引起矛盾糾紛的根本原因,要從紛繁復雜的表象中,層層剝離,找出根子所在。只有抓住根本因素,才能迎刃而解;一旦達成調解協議,就要抓緊辦結,減少和避免反復。
“因情”類矛盾糾紛:主要表現為由于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社會地位、缺失應有的親情友情、欠缺應有的禮貌禮節、缺乏基本的規矩章法而產生的矛盾糾紛,是當事人之間在到位與不到位、該與不該、有與無、多與少上的糾結,從根本上說,是當事人基于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而進行的“心理戰”,最終目的在于讓當事對方明白事理道理,知曉禮數禮節,獲得應有的尊重和社會地位,達到“了然釋懷”。
特點:突出表現為“投入”無所謂,關鍵看“產出”,在物質層面無具體需求,重在謀求精神層面的滿足,為的是臉面好看。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人要臉樹要皮”,“不蒸饅頭爭(蒸)口氣”。這實質上是對人情社會這一基本社情沒有正確全面把握的折射,我國是人情社會,特別是在廣大的城鄉基層,人情是老百姓生產生活的豐厚土壤,生產生活須臾離不開,必須重視和正確處理各類人情。
化解路徑和方法:對于“因情”類矛盾糾紛,大多發生在親朋好友中,有較好的感情基礎,一般不會出現反復,協議形式也不拘一,可以靈活掌握;需側重在情和理上下功夫,通過講情義和論道理,使當事人在感情上、義理上產生共鳴,進而達到“心平氣和”;要大算親情賬、翻舊賬、看老賬,要算得當事人舊情復燃、紅臉出汗、后悔不已,達到“悔不當初,悔當初;迷在伊始,迷伊始”的境界;讓當事人最傷臉面、最傷感情的那個事、那句話、那個場,要敢于直面不回避,一條一綹地梳理,引導當事人放下身架、主動認賬、認領責任,誠心誠意認錯改過,才能贏得對方信任寬容、握手言和。
“因事”類矛盾糾紛:主要表現為由于投機鉆營、巧取豪奪、以小換大、以少贏多、以孬充好、以少勝多,獲得不當利益而產生的矛盾糾紛,是當事人之間在日常交往中政治、經濟、社會等利益的博弈,從根本上說,是當事人基于自我實現需求而進行的利益角逐,最終目的在于通過較小的代價甚至無成本獲得較大的利益,非法占有相關資源,實現不對等的價值追求,顯示個人價值所在,炫耀所謂的“能人效應”。
特點。突出表現為“投入”越小越好,不管是否違法亂紀、是否合乎道德、是否損害他人和社會;“產出”越大越好,企圖“天上掉餡餅”,自己做最大贏家。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無本買賣”、“只賺不賠”、“一本萬利”。這實質上是對“事”的錯誤認知,沒有充分認識到任何事物都容易受到一定條件和環境的制約,失去條件和環境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要成事,既要靠自身努力,也要有必要的外部條件和環境,缺一不可。
化解路徑和方法:調處“因事”類矛盾糾紛需綜合運用情、理、法,從人情、道義、法紀等方面把如何“做事”弄通透,把如何“做人”弄明白,達到真正意義上的“為人處事”;就要大算各種賬,算遍各種賬,要算得當事人徹底明了“世上沒有傻瓜蛋”“天上不會掉餡餅”“聰明反被聰明誤”,唯有“老實做人、踏實做事、依法致富、勤勞致富”,才是人間正道;“因事”類矛盾糾紛的平衡點,就是“說事”的發心和初衷,要敢于承認、和盤托出,主動亮出讓出既得利益,不能躲閃藏匿,確保“辦事”公開透明;“因事”類矛盾糾紛,大多涉及經濟利益或政治利益、民生利益、社會利益,而且額度或數量較大,需要嚴格按照調解程序辦理,該簽協議就簽協議,該履行就履行,不急不拖,穩扎穩打,步步為營。
最后說一下,下一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司法所需要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高度去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和要求,切實推進政治認同,情感認同,增強在推進基層治理中走在前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化推進基層治理的認同度。
二是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司法所是重要的基層治理工作機構,這樣的職能定位決定了司法所在服務和推進基層治理中大有可為、大有作為,需要司法所立足自身優勢,將工作置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建設之中,把準服務推進切入點,全力將職能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提升服務基層治理的契合度。
三是進一步強化履職到位。在服務推進基層進程中,面對新任務新要求,司法所需要在履職結合點上花大力氣,下大功夫,從履職到位、足位,推進有作為、真作為,不斷提高在基層治理中的貢獻度,為建設創新小店、活力小店、信用小店、法治小店、幸福小店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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