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在當前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大背景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我國進入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各類市場主體的競爭關系發生深刻變化,資本、數據等生產要素集中趨勢帶來深層次競爭失序風險。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然量大面廣,呈多發趨勢,且衍生出各類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林達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曉林表示,我國要持續快速發展又要防范風險積累,需要發揮反不正當競爭對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撐和保障作用,推動市場競爭整體水平的提升,進而推動我國產業整體轉型升級和整體經濟發展、高質量發展。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規制市場競爭行為的基礎性法律?!斗床徽敻偁幏ā肥俏覈_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后,制定的第一部專門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的基礎性法律。1993年頒布實施時立法目的就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當時做出了超前性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設計。20多年來,為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對于面臨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李曉林認為,反不正當競爭面臨新形勢新要求。具體有以下三方面表現:
一是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帶來新挑戰。要規范數字經濟發展,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監管制度,要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在極大拓展了市場競爭的維度,促進投資活躍、產融結合、密集創新的同時,由于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無序擴張、野蠻生長、風險隱患疊加,給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帶來新挑戰和新任務。
二是經濟全球化持續深入發展增加了復雜性。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競爭趨勢深刻影響國內市場。產業組織形態、市場結構規模發展迅猛,很多行為現象的正當性缺乏判斷標準,沒有可遵循借鑒的先例,更缺乏規制的依據和過渡性規則,效率與公平、發展與安全、活力與秩序、創新和保護的需求更加多元,還需要密切跟蹤和深入研究。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對國外企業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日益成為國家間開展競爭博弈、維護產業發展的重要工具,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海外遭遇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賄賂等調查和訴訟。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經貿規則的對接,積極協調重大案件,運用多元治理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維權援助,是反不正當競爭作為國際通行經貿規則的重要發展完善方向。
三是超大規模市場和市場主體對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資源和能力提出新要求。市場經濟越發展,公平競爭就越重要。當前我國市場主體總量已突破1.5億戶,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任務,已經從暢通市場準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逐步發展為,為進入市場的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營造各類所有制企業競相發展的良好環境,對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意義更加凸顯。此外,過去大部分經濟活動都在地方層面展開,市場和資本的力量都相當地方化和碎片化,而數字經濟的興起改變了這種結構,超大型平臺更多是與中央層面執法機構開展對話。網絡經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跨地域、跨行業、跨平臺特征日益明顯,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傳統的條塊化、屬地化、垂直化的監管定勢和集中式、運動式監管方式,不適應新要求。
對于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李曉林認為,經過2018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納入了大市場監管的范疇之中,從而形成了我國統一市場監管的新格局。目前,我國中央層面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機構僅僅是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中的一個處。中央層面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機構,不僅要統籌指導全國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條線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統一調度全國執法力量,還要承擔完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開展競爭政策研究、直接查辦大案要案、健全工作機制、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等重要頂層設計任務。人員力量與任務量嚴重不匹配,人手少、任務重、壓力大的矛盾極端突出。
2021年,國家成立反壟斷局,反壟斷執法力量得到極大加強。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機構職能,促進建設強大國內市場,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規范健康發展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競爭環境。李曉林在接受《中國企業報》采訪時,建議在市場監管總局設立反不正當競爭局,增加處室編制,充實執法人員,構建高效權威的反不正當競爭體制機制保障,進一步強化完善國家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更好推動競爭政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