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高敬)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洋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基礎。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針對各方提出的壓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任等建議,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海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對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的海域,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約談和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針對各方建議,草案二審稿規定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海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增加規定排污口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排污口監測,按照規定開展監控和自動監測;增加規定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水;明確建立海洋垃圾監測制度;明確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
此外,草案二審稿在加強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健全排污許可管理、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同時,草案二審稿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岸線管控,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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