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5部委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快沿海和內河港口碼頭改建擴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注意到,港口岸電、油氣回收、封閉半封閉抑塵等設施建設或改造,在碼頭改建擴建項目中再次被鼓勵。
加快港口碼頭改建擴建,可更充分發揮已有資源潛力,在基本不新增或少量新增岸線和水域、土地資源的基礎上,實現碼頭靠泊等級、作業效率和安全環保水平的有效提升。
但調研發現,當前相關建設管理制度普遍將改建擴建項目與新建項目同等對待,缺乏針對改建擴建項目在建設程序的合理優化,以及用地用海環評等政策支持,降低了企業開展碼頭改建擴建的積極性。為加快推進碼頭改建擴建工作,交通運輸部會同多部門聯合出臺了《通知》。
《通知》明確,將重點推進碼頭等級提升類、碼頭專業化改造及貨類調整類、碼頭預留水工結構等級能力釋放類、碼頭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類4類改建擴建項目。
除上述碼頭改建擴建項目外,《通知》鼓勵港口提升綠色工藝技術水平,優先采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規加快岸電、油氣回收、封閉半封閉抑塵等設施建設或改造,推進節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不斷提高生產效率和安全環保水平。
《通知》提出了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加強環評審批政策支持、加快水土保持和洪評審批政策支持、加快航評審核政策支持、加強資金保障等5方面舉措,積極強化碼頭改建擴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在加大用地用海保障方面,《通知》明確,碼頭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通過優化總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現有碼頭結構、優先采用透水結構等方式進行改造,減少對土地、水域資源的占用。
此外,《通知》提出應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對于港口碼頭改建擴建的政策支持。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優先將碼頭改建擴建項目納入環評管理臺賬,提前介入并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和環境調查要求的指導。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建設內容不涉及主體工程的碼頭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改建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不擅自提級或改變。
嚴格執行最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有關規定,名錄未作規定的項目,以及原工程已依法按預留規模對施工期及運營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三)類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對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改建擴建項目,不存在涉水(海)施工的,報告表可不設置涉水(海)環境調查評價專題。
對于存在涉水(海)施工,且無法收集到滿足要求的有效數據和調查資料時,根據相關技術導則開展補充監測和調查;現有涉水(海)環境調查資料缺少變化貨種特征因子的,僅需針對特征因子開展補充調查。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