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外賣商家應當在經營者信息頁面的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并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3月1日起,外賣商家不安裝陽光廚房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賣封簽,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同時,若配送的食品沒有使用外賣封簽,網約配送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簽收。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推動陽光廚房的安裝和外賣封簽的正確使用,自2月17日起,浙江市場監管部門便已開展網絡餐飲集中攻堅行動,該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月底前,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媒體宣傳、發放告知書、上門宣導等方式加大陽光廚房、外賣封簽政策的宣傳力度,督導外賣商家對照《網絡餐飲陽光廚房建設規范》《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進行自查自改,完成陽光廚房安裝和使用外賣封簽;第二階段,自3月1日至3月底,統一開展陽光廚房、外賣封簽等專項執法行動,對不安裝陽光廚房和不使用外賣封簽的外賣商家開展集中治理,對立案查處的外賣商家統一對外進行公示;第三階段,自4月1日至4月底,市場監管部門對外賣商家陽光廚房建設和外賣封簽使用情況進行查漏補缺和“回頭看”,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2021年12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正式發布《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和《網絡餐飲陽光廚房建設規范》,其中《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對外賣封簽的定義、功能、材質、標識均提出明確要求,《網絡餐飲陽光廚房建設規范》則對視頻覆蓋區域、視頻正常運行等做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目前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正積極投入第一階段網絡餐飲集中攻堅行動:溫州在登記窗口設置“浙江外賣在線通辦專窗”,推出特色導辦服務制;寧波通過印制“外賣在線”宣傳手冊、聘請第三方協管等方式,推進《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的落地實施;湖州自主研發“湖州陽光廚房受理平臺”微信小程序,關鍵數據貫通“浙江外賣在線”,通過一鍵掃碼即可以隨時隨地實現商戶、網絡運營商、外賣平臺、監管部門的信息互動調取;臺州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致入網餐飲單位的一封信》,開展有深度、有力度、有溫度的普法宣傳工作。(記者鄭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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