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自7月起,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通知》指出,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由醫療保障、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名單并結合實際做好政策宣傳,明確操作流程,主動向社會公開。同時,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權益不受影響。
此外,《通知》要求,確保緩繳期間參保人待遇應享盡享。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同時,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記者 梁倩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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