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夏同心縣張家塬鄉的一道山梁上,一座座高高聳立的風機揮舞著長長的葉片,在冷風中緩緩轉動,銀白色的塔筒上閃耀著大大的篆體紅色標識“大唐”。
“這里原本是我們核準開發的風電項目。”原寧夏同心惠風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惠風公司”)法人代表司秀云指著轉動的風機告訴記者,8年前該項目被中國大唐集團所屬公司收購,但收購方卻以企業改革、當事人變更等理由,拖欠其逾2774萬元的轉讓款不予支付。“大唐這樣的大型國企怎么也‘新官不理舊賬’呢?”
大唐發展新能源收購民企風電項目
據司秀云介紹,2010年5月印發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受此鼓舞,她來到風能資源較好的寧夏同心縣,注冊成立了惠風公司。
2011年初,惠風公司和同心縣人民政府簽訂協議,開發張家塬鄉的“蘇臺”和“海棠湖”兩個風電項目。經過積極爭取,這兩個規劃裝機容量均為49.5兆瓦的項目,分別于2011年4月17日和6月7日獲得了寧夏發改委核準。
“就在我們籌備資金準備自主開發的過程中,大唐新能源、國電龍源、協鑫集團等新能源開發商紛紛找上門來,表達合作愿望。”司秀云說,考慮到兩個項目與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風電項目(下稱“大唐同心公司”)相毗鄰,并在同一電網送出規劃區域內,特別考慮到大唐集團對外宣稱是一家“負責任、有實力、可信賴”的中央企業,她最終選擇了大唐。
2012年8月,司秀云與大唐同心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及《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協議書約定,大唐同心公司受讓惠風公司100%股權,向司秀云支付股權價款1000000元及核準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3758279元。補充協議書則就兩個風電項目溢價部分作出約定,大唐同心公司向司秀云支付惠風公司項目轉讓款合計32500000元,但應扣除轉讓協議書約定的股權價款和前期費用總計4758279元,實際支付27741721元,應需在上級批準開工后,在工程建設中列項支付。
司秀云的說法得到上述兩份協議大唐方面的簽約人王春雨的證實。王春雨說,那時候大唐大力發展新能源,項目來源主要有申請核準和收購兩種途徑。他那時是大唐同心公司發展計劃部主任,他在當地考察收購項目時發現,惠風公司的兩個風電項目非常好,風速超過7米/秒,年利用小時數都在2100小時以上。他和時任大唐同心公司總經理鄧少輝就此專程到北京,向時任大唐集團新能源公司總經理胡永生作了匯報。胡永生拍板說:“趕緊簽約,別讓好項目跑了。”他和鄧少輝回來后就找司秀云簽訂了收購協議及補充協議。
協議簽訂近九年大唐為何不付欠款
據了解,轉讓協議簽訂后不久,大唐向司秀云支付第一筆總計475.8279萬元的轉讓款,但其余2774.1721萬元轉讓款卻遲遲未付。司秀云一直找大唐要賬,大唐方面先前的答復是按照協議約定這筆錢要等“上級批準開工后,在工程建設中列項支付”;司秀云又開始催促項目開工,甚至提出“如大唐不能開工,可把項目退還,惠風公司將自主開發建設”,大唐方面的答復是“項目正在積極推進”。
2017年12月21日,大唐集團終于正式批準“蘇臺”“海棠湖”兩個風電項目開工。然而,從2019年3月項目已正式開工建設,到2020年3月兩個風電項目共50臺風機全部并網發電。司秀云卻依然沒有拿到被拖欠的轉讓款。
司秀云又開始了新一輪要賬。從大唐集團總部,到大唐寧夏分公司,甚至到大唐新能源公司上市地香港,她跑來跑去得到的答復是“企業改革,當事人都變了”、“原內部決策流程不完善”、“時間太久了”等,依然拿不到錢。一份由大唐集團寧夏分公司新源事業部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稱:“《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及溢價部分無內部決策程序,且相關當事人對該補充協議表述存在差異”,并由此得出結論“我公司無法支付您信訪訴求的2774.1721萬元”。
記者采訪大唐收購項目的三位當事人——協議簽約人王春雨、時任大唐同心公司總經理鄧少輝和時任大唐集團新能源公司總經理胡永生,卻沒有聽到“差異”的表述。
王春雨說:“這2774萬多元,在《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里寫得清清楚楚;而且還寫明‘該補充協議與《股權轉讓協議》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唐怎會不認賬呢?”
“誰都明白,(僅憑已支付的)400多萬元不可能收購惠風項目。”鄧少輝表示,“惠風項目收購是大唐集團新能源公司決定的,價格也是他們定的。”
胡永生坦言:“收購是我們班子定的。兩個風電項目合計10萬千瓦,總價3000多萬元,當時風電市場就是這個價格,應該把錢給人家。”
三位當事人盡管都認為大唐方面應盡快把余款支付給司秀云,但卻因在大唐集團近年來企業內部改革中職務變更而無能為力。據了解,大唐同心公司后來劃歸大唐集團新能源寧夏公司,再后來變成了大唐集團寧夏分公司新能源事業部。王春雨由當初大唐同心公司發展計劃部主任,變成了今天的大唐集團寧夏分公司新能源事業部副總經濟師;鄧少輝由大唐同心公司總經理,后變為大唐新能源寧夏公司總經理,再后辭職離開了大唐;胡永生則由大唐集團新能源公司總經理,改任大唐集團海洋能源產業公司總經理。
新官也須理舊賬大企業不能“以大欺小”
大唐現任相關負責人是什么態度呢?記者來到大唐集團寧夏分公司了解情況。分公司黨群工作部人員稱,會把記者訴求告知領導,讓等待消息。記者后來致電大唐集團寧夏分公司新源事業部總經理郝海,郝海答復說他接受采訪“需要報備”,經上級同意后,他會主動聯系記者。但此后再無消息。
“大唐因企業改革、當事人變更等原因拖欠協議款不付,這是典型的‘新官不理舊賬’。”司秀云悲憤地說,2020年7月14日國務院頒布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第十三條對此明確做出規定,“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北京寶華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心研說,2018年開始施行的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五十三條已明確,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中小企業有權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對拖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而上述國務院第728號令第十五條進一步明確: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司秀云據此算了一筆賬,自轉讓協議簽訂至今已8年半時間,2774.1721萬元欠款的利息已超過4300萬元,即使退一步按協議約定的“上級批準開工”時間起算,截至目前利息也超過1500萬元。
“大唐不能不守信用。”胡永生說,當年收購惠風兩個項目的決策都是公開的,繼他之后大唐集團新能源公司的幾任領導都知道這件事,再說轉讓協議書上也寫得明明白白。如果現任領導認為收購錯了,不給人家錢,就把項目退還給人家。王春雨說,現在這兩個風電項目效益很好,一是因開工建設延遲,投資成本大大下降,機組功率也變大;二是風資源非常好,利用小時數超過預期;三是當年核準的上網電價也比較高。
據了解,中央明確要求,大企業不能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國企,都要堅決杜絕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對于大唐不按照協議支付欠款又不退還項目的做法,胡永生認為,“這就是欺負人家民營企業”,既違法,也違背中央精神。
記者發稿前夕,接到來自大唐集團最新消息,此事已引起大唐集團新一屆領導的高度重視,集團公司幾位領導均作出批示,要求認真調查并妥善解決相關問題。對此,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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