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規范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全力打造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集約高效的供應鏈,切實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采購管理體系,增強采購價值創造能力,全面推動中央企業采購管理規范化、精益化、協同化、智慧化發展。
堅持依法合規。嚴格遵循國家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政策要求,同時進一步明確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和管控要點,切實規范中央企業采購行為。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對待中央企業內部和外部各市場參與主體,破除行業壟斷和保護主義,完善企業內控監督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競爭擇優。廣泛搜尋供應資源,充分激活市場競爭,以性能價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綜合成本最優為目標,優選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商。
堅持協同高效。整合內外部資源,推動供應鏈上下游協作,助力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集約高效、合作共贏,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意見圍繞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強化采購尋源和供應商管理、完善采購執行和評審機制、推動采購活動公開透明、提升采購數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購力度、發揮采購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要求。
在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意見提出,中央企業應當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不得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限制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鼓勵中央企業通過預留采購份額、優先安排價款支付等方式給予中小企業積極支持。
在堅決落實政策性采購要求方面,意見明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援疆援藏援青的決策部署,預留一定份額采購預算,科學合理確定采購方式,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脫貧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產品。積極支持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地區的企業、產品入駐自有電商平臺和市場銷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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