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收官之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持續提速。
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披露25例股權激勵計劃,較2021年同期的18例增長38%。其中,國資央企和地方國企分別公告7例和18例。值得關注的是,多期激勵顯著增多,占比達到44%。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業內專家表示,股權激勵提升企業內生動力,是符合國有企業深化改革要求的市場化工具,多年來產生了一定的“激勵溢價”。未來需在方案設計、考核目標、動態調節等方面加大適配度,以提高激勵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制度保障,完善納稅時點、稅率、加速行權會計處理等稅收配套政策。
或進一步放量 撬動多種要素活力
5月12日,魯西化工公告,正式以9.49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276名激勵對象授予1609.8萬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為2022年5月11日。
同一時間公告實施股權激勵的還有八一鋼鐵。今年以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新增7例股權激勵計劃,除魯西化工、八一鋼鐵外,寶鋼股份、中國聯通計劃進度為國務院國資委批準,高鴻股份為股東大會通過,西藏礦業、中鹽化工為董事會預案。根據公告計算,七家央企共涉及激勵人數約11068人。
地方國企更為活躍。Wind數據顯示,2022年1月1日至5月13日,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披露25例股權激勵計劃,其中18例為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從方案進度看,目前有7例實施、3例獲地方國資委批準、4例獲股東大會通過,4例為董事會預案。
怡安翰威特咨詢指出,隨著國企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一方面逐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經營機制,另一方面也在進一步適應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股權激勵是國有上市公司在激勵機制市場化路徑下的主要探索之一。
一組數據可以佐證。根據上海榮正咨詢的統計,自2006年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以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公告數量從11例穩步增長至2019年的49例。2020年,《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發布,為企業提供了系統全面的政策輔導和實踐指南。2021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明顯提速,全年公告數量達到97例,半數以上為第四季度發布。
“近大半年來上市國企股權激勵提速,主要受兩方面因素推動。一是三年行動進入收尾階段,改革任務中關于激勵機制建設的部分需要盡快落實。二是疫情影響下,國有上市公司存在迫切需求激發企業發展活力。通過股權綁定核心人才,可以很好地激發關鍵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進而促進企業整體財務績效提升。”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對記者分析。
按照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要求,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應對所出資企業開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況進行梳理評估,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有序推進。國資委在今年要突出抓好的六方面重點工作中,特別提到“要用好用足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擴大政策覆蓋面和應用深度”。
業內人士預計,在政策及監管部門的引導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望進一步放量,將有助于撬動多種要素活力,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
多期激勵攀升 優化國企公司治理
事實上,股權激勵正穩步扎根于國企治理體系。
記者注意到,在首期計劃之后,越來越多的上市國企推行多期計劃。統計顯示,2020年、2021年兩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多期公告明顯增多;今年新增的25例公告中,有2家中央企業、9家地方國企所推計劃都屬二期或三期。
以寶鋼股份為例,其先后于2014年、2017年、2022年1月,三次發布股權激勵計劃,累計授予限制性股票約7.17億,涉及激勵人數超3200人。截至5月13日收盤,寶鋼股份最新市值約1351億元,是六大上市鋼鐵央企中,市值唯一超過千億元的企業。
“這反映了前期實施激勵的有效性,也反映了股權激勵在優化國有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性。”某央企內部人士告訴記者,股權激勵計劃的釋放對公司投資價值的傳遞和認可以及自身質量的提升都有明顯的助推作用,多期、持續滾動地推行股權激勵計劃,一方面保證了符合條件員工的有效參與,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企業長期激勵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不過,在激勵工具選擇上,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對單一,主流仍是限制性股票尤其是第一類限制性股票。今年新披露的25例計劃,激勵標的物2例為期權、1例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2例為第一類限制性股票。
“國有上市公司性質特殊,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須格外注重激勵性與約束性的平衡。相較于期權、增值權,限制性股票最低可以五折以上授予,是最早使用的股權激勵方式,容易復制借用。另外,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階段即需全額出資,比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對員工的約束力度更大,更有助于加強員工和國有企業間的綁定效果。”劉興國表示。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階段無須即刻出資,激勵對象可等符合行權條件(包括業績條件和服務條件等)后,再以授予價格購買。
“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在出資時點、定價、限售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激勵效果更強。目前,僅適用于科創板和創業板。今年公告激勵計劃的新風光是科創板上市公司,故選擇了第二類限制性股票。但多數國企在主板上市,暫時還無法采用。”上述央企內部人士說。
清華大學中國現代國有企業研究院研究總監周麗莎指出,與以往的激勵政策相比,國有企業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和政策邊界更為清晰,上市國企實施激勵后,實踐效果良好,財務指標明顯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可以預見,隨著政策創新性、靈活性逐步提升,國企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構、治理水平將得到進一步完善。
適配度待提升 期盼更科學更動態
股權激勵強調“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有效完善了上市公司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利益機制。一套符合實際的股權激勵方案能夠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是企業用人留人、發展壯大的必備“利器”。
不同于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股權激勵涉及人力資源、金融、財務、法律等多方面內容,政策性強、專業性高,因此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難點和堵點。
如何疏堵解難?接受記者采訪的幾位專家給出了建議。
——精準制定激勵方案。要結合行業特點、企業發展階段,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個性化方案,力戒照搬法律條文。要合理界定激勵對象,將歷史貢獻與未來潛力區分開,堅持公平公正,避免做成“高水平大鍋飯”。針對不同激勵對象,如高管、中層干部、業務骨干等,要充分考慮訴求差異,靈活匹配差別化的激勵方式,以防適得其反。
——科學評定考核目標。績效考核要系統、全面,涵蓋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要以與績效長期掛鉤為方向,具體目標既不能流于形式也不能脫離現實,要在挑戰性與可行性之間做好平衡。要建立完善的考核體系、薪酬體系,進一步“拉通”日常薪酬和股權激勵收益,統籌協調激勵投入。
——建立健全動態調節機制。股隨崗變、循環激勵,員工持股應隨著企業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情況、個人貢獻等的變化而動態調整,避免固化僵化。要建立健全股權內部流轉和退出機制,明確約定、充分細化相關情形的處置方式和程序,防范會計、稅務、工商等層面的法律風險,最大程度保證國有資產安全。
“股權激勵的效果有賴于資本市場信息傳遞的完善和市場整體運行效率的提高。”前述央企人士建議,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資本市場的規范性。同時,他呼吁進一步明確財務、稅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比如,能否調整納稅時點至激勵對象實際轉讓相關股權的日期,能否改善個人所得稅稅率疊加,能否取消主動終止股權激勵仍須確認加速行權費用的會計處理要求等。
日前,上交所組織召開央企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專項培訓。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央企國企股權激勵制度改革是服務國企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將在證監會的指導下,積極對接國資委、稅務、工商等多部門,推動股權激勵制度不斷完善。
實際上,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本身亦是一個難題——激勵不足違背初衷,過度激勵又可能導致國資流失、利益受損。
“所以,論證方案時要格外嚴謹。如何兼顧法規政策背景和公司發展規劃,制定合適、高效的激勵方案,且在員工中產生積極正面效應,對企業管理而言,是一種考驗。”周麗莎告訴記者。(記者 劉艷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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