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A股至少有26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是股票發行注冊制全面推開之后的必然要求。注冊制的基本特點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要求證券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資者可以獲得必要的信息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并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可以說,信息披露是注冊制的靈魂和核心所在,也必然成為監管的重點所在。
既然如此,為何還有上市公司敢冒風險,在信息披露上做“小動作”?答案在于“利益”二字。有的上市公司業績連年虧損,走到退市邊緣,被迫施展“財技”,希望通過保留上市資格保住融資便利;有的上市公司美化財務報表,借機拉高股價,讓大股東在高位套現,實現利益最大化;等等。
上司公司違法違規信息披露所產生的影響相當惡劣。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供其參考的投資決策信息一旦是虛假的,投資就很難有好的結果。盡管后期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權,但成本巨大。對于資本市場來說,金融資源十分有限,如果不能形成有進有出的良性循環,資源就難以集中到優質企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也就無從談起。
因此,資本市場并不歡迎“美顏”的上市公司,更希望其素面朝天。
還投資者一個真實的上市公司,需要上市公司強化信息披露義務。作為公眾公司,必須牢記上市初心,充分認識到上市不僅僅是為了融資,更重要的是通過上市來完善治理、提升競爭能力,更好地回報股東和社會。試圖通過信息披露遮丑,與這些要求完全是背道而馳。
當前,無論是外部市場還是內部環境,都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提出了巨大考驗,需要不斷增強發展能力。要抓基礎,鞏固治理能力;要強主業,增強競爭能力;要鍛長板,提升創新能力;要增韌性,提高抗風險能力;要重效益,提升回報能力。
還投資者一個真實的上市公司,需要監管部門常抓不懈,維護信息披露的嚴肅性和投資者的知情權。在實施注冊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我國經營主體尚不成熟、誠信法治環境不完善的現實,更好發揮法律法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秩序的作用。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溫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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