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嚴監管主線貫穿資本市場全年。通過強有力的稽查執法,證監系統傳遞了對于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信號。
同花順數據顯示,截至12月29日發稿時,年內兩市共有394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行為,收到證監系統、滬深交易所發出的560張“罰單”。期間,證券監管機構還對上市公司股東、高管等主體作出329次處罰。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上述889條處罰記錄中,有77條涉事主體被處以罰款,處罰金額共計6.65億元。2018年和2019年全年處罰記錄分別為481條和661條,涉及處罰金額分別為2.88億元和0.96億元。
信披違規是違法違規“重災區”
自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創板公司上市交易,到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正式落地,注冊制改革不斷取得突破。監管層面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工作,不斷完善信披規則。從處罰原因來看,889條處罰記錄中半數涉及信披違規。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的有138條,涉及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業績的有315條。
立案調查的情況同樣顯示,信披違規是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重災區”。根據同花順數據,以立案調查公告日統計,證監系統年內發出調查通知書94份,調查原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的有71份,占比達四分之三。
滬深交易所也持續加強信批監管。深交所9月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記入誠信檔案,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11月,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信息披露分類監管》,著眼公司、事項“兩區分”,對信息披露事項重點關注。記者從滬深交易所網站獲取的數據顯示,2020年1月1日至12月25日,兩家交易所共下發問詢函件2426份,其中,中小板發函755份,創業板發函1004份。
重罰高壓強化“零容忍”信號
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不斷加大。記者從證監會網站獲悉,截至12月28日,證監會今年已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個人等主體發出8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述處罰涉及內幕交易、信披違規等問題,其中包括多張大額罰單,體現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和震懾力度。
根據證監會網站發布的信息,證監會今年3月依法對汪耀元、汪琤琤內幕交易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36億多元。8月,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時任凱瑞德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聯模操縱“凱瑞德”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對吳聯模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532.19萬元,并處以4.27億元的罰款,罰沒款合計5.13億元。
重罰、高壓的背后,是證券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一以貫之的“零容忍”態度。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內容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并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等。
“這意味著將來一旦涉及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虛假陳述等行為,罰金數額對個人而言已經沒有了‘天花板’。”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強化對控股、綜合實控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方面,對于上市公司處罰重點更應該是背后的控股股東和實控人,避免公眾投資者因為上市公司被罰而遭受二次傷害的現象。“此次刑法修正案就明確把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虛假披露信息的行為納入到刑法打擊圈。另外,還將幌騙交易、蠱惑交易、搶帽子交易等操縱形式從司法解釋上升為法律,可以說這次刑法修正案把資本市場當中犯罪高發的幾個關鍵節點一網打盡。”
“這對于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對于加強投資權益保護,構建投資者友好型社會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劉俊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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