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實,九分力氣要花在這上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體系是否系統完備、協調配套、科學規范是一回事,制度能否被有效執行是另一回事。在推進制度成熟定型的同時,更需要重視制度執行問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實,只是寫在紙上、貼在墻上、鎖在抽屜里,制度就會成為稻草人、紙老虎。要強化制度執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出臺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沒有執行力的制度等同于無,執行效果差的制度需要改革。制度執行的效果受多種因素影響,概括起來,可以從制度自身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兩個方面對制度的執行力進行分析。
制度自身科學合理是制度具有執行力的客觀原因
從制度自身來說,一種制度在社會實踐中能夠被有效執行是因為制度本身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反過來說,如果制度設計本身有問題,那么就會出現制度執行不力或者“制度空轉”的狀況。我們簡單列舉幾種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缺陷的情形:
第一種情形,制度設計并非基于實際需要,而是基于其他目的。制度如果不是扎根于真實的基層調研,而是為了創新而創新,那么這種制度注定是沒有生命力的,也是難以落地執行的。
第二種情形,制度為人設定的行為空間不合適。如果制度為人劃定的行為空間過小,規則條目太過具體,那么制度便不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制度為人劃定的行為空間過大,規則條目太過空洞泛泛,沒有針對性,那么制度就喪失了規約作用。
第三種情形,制度之間相互抵牾。如果制度之間相互矛盾,就會讓人無所適從。讓人無所適從的制度便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注定無法落地執行。
第四種情形,制度規定過于教條。有些制度政策是倡導性的、引導性的,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卻被要求“頂格”執行,即要求執行部門“一條線通到底”“一個標準用到底”“一個時間統到底”,這種簡單粗暴、不分具體情況強制要求“齊步走”的制度,在具體實踐環節必然會遭遇擱置和抵觸。
執行主體的制度意識是制度具有執行力的主觀原因
從人的因素來說,制度最終是靠人來執行的。執行主體認同制度、重視制度、依規辦事,制度就能發揮作用。反之,執行主體出于各種主觀原因,千方百計繞著制度走、搞變通,制度就會成為擺設。為什么有了制度不執行?為什么好的制度不能好好執行?為什么好的制度會變形?除去上面所說的制度設計本身的不科學、不合理、不配套等自身缺陷之外,執行主體的制度意識不可忽視。
制度尊崇意識、制度敬畏意識、制度執行意識、制度創新意識等都對制度執行效果具有重大影響。如果將制度建設與道德建設相對比,可以看到,制度是剛性的,而道德建設是柔性的。有的人身體進入法治社會,腦袋還停留在人情社會,對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充分認識,常常不能依規辦事,做了利益、人情、關系的俘虜;有的人不尊崇、不敬畏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人對待制度過于靈活機動,視制度為“橡皮筋”“稻草人”,會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對自己有利的制度就執行,執行制度不全面不到位不徹底;有的人執行制度過于僵化,創新意識薄弱,搞“一刀切”,簡單化執行制度,導致形式主義屢禁不止,制度難以落到實處。人對于制度的認識不同,對制度權威的認可度不同,就導致制度執行效能也是不同的。
制度執行不力的種種情形使我們認識到,制度作為調節人們之間關系、規范人們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規則,其本身總是需要不斷發展完善、改革創新的。一勞永逸、盡善盡美的制度不存在。制度是治國理政的重要依據,抗擊各種風險也要依靠制度,但是我們強調制度的種種作用,并不是要走向另一個極端,不要把制度萬能化。因此,我們在強調制度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時,還要強調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弘揚,不斷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征的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是整個社會的粘合劑,能夠凝聚社會共識、整合社會意識,進而發揮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維護社會秩序、提升制度執行力的功能。在強調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的同時,強調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要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在黨的建設上,要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部基本理論研究室主任任潔《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度建設的重要論述》講稿摘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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