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在,已經到了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的歷史階段。”為了扎實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圍繞分好蛋糕的問題,我們要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對此,必須要解決幾個關鍵問題,比如: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更多財產性收入,不斷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擴大公共服務供給,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怎樣解決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的問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是要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推動職工工資隨著勞動生產率、企業效益的提高不斷提高;二是要隨著經濟增長實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加強政府對企業工資的調控和指導,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對工資水平的引導作用;三是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深化改革和宏觀調控,規范初次分配秩序;四是要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二、調整好國家、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構建新發展格局,關鍵之一就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調整好國家、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以稅收為主要調節手段的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一方面,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國家要加強稅收征管堵塞漏洞,減少稅收的流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收入也必須規范化,防止規模膨脹和管理失控現象的發生。
第二,要進一步完善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和其他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分配制度調節手段。一方面,個人必須依法納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這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另一方面,國家必須健全個人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
第三,要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信息、數據等生產要素參與的收入分配制度。一方面,要規范企業內部分配行為,尤其是完善企業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再次強調,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可以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對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是非常重視的,要求越來越具體,措施越來越明確。
居民財產性收入,指的是家庭擁有的動產和不動產通過交易、出租財產權或進行財產營運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租金、專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出讓純收益等。2013年我國居民人均財產凈收入為1423元,到2020年已經增加到2791元,但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僅為8.7%。所以,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增長速度是比較快的,但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很低。
那么,怎樣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一是居民的房產性收入;二是居民的投資經營產品收入,包括投資于儲蓄、債券、保險、理財產品以及股票、期貨、黃金、外匯市場等取得的收入;三是居民投資于實業的收入,如投資股份合作制企業獲取分紅收入;四是收藏性收入,如收藏品的增值、拍賣、轉讓、出租、出借;五是農村居民在土地方面的財產性收入。
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一大關鍵,就是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所占的比重。中等收入者,是指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在收入分層序列中屬于中間狀態的社會成員。中國有世界上規模最大、成長最快的中等收入群體,但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所以,怎樣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我們必須要破解的一道難題。
為什么要強調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消費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中等收入群體是消費的重要基礎。目前,我國約有4億中等收入人口,絕對規模世界最大。要把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作為重要政策目標,優化收入分配結構,健全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要擴大人力資本投入,使更多普通勞動者通過自身努力進入中等收入群體。
我們要怎樣精準施策,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一是高校畢業生,即有望進入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來源之一;二是技術工人,要加大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提高技術工人的工資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到技術工人隊伍中來;三是中小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要改善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稅費負擔,提供更多市場化經營服務;四是進城農民工,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教育等問題;五是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職工,習近平總書記在《扎實推動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要適當提高公務員特別是基層一線公務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職工工資待遇。
五、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
第一,就業是民生之本,必須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
第二,要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
第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切實減輕家庭在住房、教育、育幼、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支出負擔。
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為什么要強調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如果擁有同等收入的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那么他們的生活水平、生活質量就會存在很大的差別。所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包括不同地區居民、不同社會群體和不同社會成員享有比較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良好生活環境,對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非常重要的。
這就要求我們加大普惠性人力資本投入,有效減輕家庭的教育負擔;完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逐步縮小居民和職工、城市和農村的保障待遇差距;完善兜底救助體系,加快縮小社會救助的城鄉標準差異;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租購并舉、因城施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重點解決好新市民的住房問題。
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要始終把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不斷地、逐步地解決好這個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實現14億人共同富裕,必須腳踏實地、久久為功,不是所有人都同時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區同時達到一個富裕水準,不同人群不僅實現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時間上也會有先有后,不同地區富裕程度還會存在一定差異,不可能齊頭并進。這是一個在動態中向前發展的過程,要持續推動,不斷取得成效。”
(根據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青連斌《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講稿摘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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