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布《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擬對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進行規定,并明確貨幣補償標準。
根據《辦法》,“拆遷”將退出歷史舞臺,以“搬遷”代替,同時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也被廢止。
或將告別“拆遷暴發戶”
《辦法》擬明確,征收宅基地房屋的,應采取房屋安置、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方式,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的,宅基地房屋補償價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價。
對于補償標準,《辦法》擬規定,北京市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給予補償,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對認定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67平方米;對認定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具體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實際確定。
《辦法》還對非住宅房屋的補償進行了規定,表示應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設備搬遷和安裝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公共公益設施確需遷建的,應當遷建。
根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布的起草說明,此次《辦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搬遷”,廢止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納入征收集體土地征收程序,實現征地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各項補償方案、標準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
對于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辦法》強化了以房屋安置方式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為期房的,盡量縮短安置周期。還本著“限高、擴中、托底”的原則,確定安置房安置面積。對宅基地面積超過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只給予貨幣補償;對宅基地面積低于宅基地審批最低標準的,置換安置房面積按照最低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算。
針對北京市集體土地非住宅房屋補償政策空缺的問題,《辦法》設立專章,規定以貨幣補償為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要結合用途、經營狀況、納稅情況等因素確定。
《辦法》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
真正把各類權益賦予農民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4月6日通過微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政策有一些新的提法,也受到了很多討論,涉及拆遷制度的廢除和搬遷制度的建立、征地和房屋搬遷需要同步、強化房屋安置尤其是現房安置模式、補齊非住宅的補償政策等。”
“廢止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搬遷’,這一規定頗受網友關注,可以通俗理解為‘沒有拆遷戶’的概念了。當然從字面理解來說,拆遷更強調拆的動作,而搬遷則強調安置的功能,此類表述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導向。”
嚴躍進認為,政策對農民的權益給予了更大保障。從“拆遷”到“搬遷”,其背后的主動權發生了重要變化。拆遷的實施主體是地方政府,而搬遷的實施主體是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真正把各類權益賦予給農民。尤其是對于此類農民的搬遷權益給予保障,有助于在征收補償、房屋安置等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對于非住宅房屋補償,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專門針對非住宅房屋補償設立單獨一章,其和大城市的集體土地征收等情況密切掛鉤,確保此類領域征收方面有更好的法規指導。政策提及,非住宅房屋補償,應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設備搬遷和安裝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段煉 陳夢妤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