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市規自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從7月1日起執行。
??隨著北京城市更新建設的加快,一些老舊廠房、低效產業園逐漸退出,在征收非住宅房屋過程中,逐漸顯現出評估補償政策依據不足、評估可比實例選擇少、評估對象特殊情況多等問題。“為解決實際問題,我們借鑒其他省市做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出臺了《通知》,以更好更規范地推動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首先對非住宅房屋的用途進行了認定,明確非住宅房屋用途與本市基準地價土地用途相對應。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一級分類包括商業、辦公、工業和公共服務四類,非住宅房屋的用途應與之對應。二級分類也需對應,例如商業類土地用途二級類零售商業用地,對應的非住宅房屋用途為零售商業房屋。
??在房屋權屬登記方面,對于已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改變原用途后業主如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依法按原用途評估。但如果房屋原用途為工業類用途,則在原有補助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特別補助。對于未登記的非住宅房屋,則應依據土地或房屋權屬來源文件進行認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針對可比實例選擇少的問題,《通知》也提出了解決辦法。在土地重置成本評估選用可比實例時,應首先在同一行政區內選用。如無法滿足,可適當擴大到同一圈層區域選用,如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區等,還可以調整在相鄰圈層區域選用。
??記者注意到,針對非住宅房屋的征收,《通知》提出,具備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產權調換條件的行政區,可結合被征收人訴求,因地制宜統籌制定產權調換方案。
??具體看,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制及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優先進行同用途房屋產權調換;對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制及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優先給予貨幣補償。經協商,也可按產權調換方案給予不同用途的其他存量非住宅房屋或存量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其中選擇存量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的,應符合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安置房價格按照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房市場評估價格的80%確定,適當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優惠。(記者 鹿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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