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機構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京正式掛牌,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改革邁出重要一步。對此,業內專家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進一步理順了金融監管體系,壓實各方責任,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減少監管套利,形成監管合力,增強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金融監管體系邁入新格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書記李云澤表示,要轉變職能、提升效能,堅定恪盡職守、敢于監管、精于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不斷研判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征的監管指數、監管規則,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堅強保障。
據介紹,在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促進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的重大舉措。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將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
對此,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掛牌標志著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正式邁入“一行一總局一會”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地推進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協調、履行監管職責、轉變監管作風,減少理解偏差和執行偏差,同時避免因為監管交叉、監管套利等降低監管效率和滋生金融系統腐敗行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對于優化和調整金融監管機構職責,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提升監管效率,規范金融市場運行秩序,減少監管套利,更好處置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
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在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可以說是本輪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專家認為,此舉體現了一系列深邃的改革思路,將推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循序深化,也將對我國實體經濟和金融業產生一系列重要的積極影響。
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連平表示,從歷史沿革來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歷了不斷深化、特點鮮明的兩個演變時期。
“從改革開放初期至2017年,可以說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第一階段,其體制上外在特征表現為‘由統向分’。這種體制變化的核心內涵是為了適應我國金融業在廣度和深度上迅速發展的要求,形成分業監管的體制架構,并不斷加以強化和精細化,以推進和保障金融業的平穩健康發展。從2017年至今,可以說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第二階段,其體制的外在特征是‘由分向統’。這一階段體制變化的核心內涵是為了適應在分業監管日趨成熟的基礎上、在大資管和信息化發展的背景下的金融業與日俱增的融合發展趨勢。”連平表示。
回看40多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歷程,可以發現,基本遵循宏觀調控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相分離的原則。此外,從功能上看,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體現了理順和提升金融監管功能、實現監管統一和全覆蓋的改革思路,以及理順和優化地方金融監管功能的改革思路。
對于本輪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帶來的影響,連平表示,主要包括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進一步增強對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保護,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管理能力。他認為,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實現監管的統一與全覆蓋,有助于更為有效地防范和處置金融機構風險、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等,保持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健康運行。
織密織牢投資者保護網
相比銀保監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監管職責有了新變化。方案明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是重要的參與者,但同時也是金融市場的弱勢群體。隨著近年來金融業務形態不斷變化,金融風險隱蔽性、復雜性也越強。于是,織密織牢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網的呼聲近年來日漸高漲。
“本輪金融監管機構改革之前,我國監管機構主要圍繞金融機構進行設立,但由于金融業務創新使業務更加復雜,就可能出現監管盲區和監管套利等問題。同時,各監管部門進行金融監管檢查又可能出現標準不一,合規檢查重復,影響監管效率,以及在跨區域、跨行業領域監管與風險防范方面存在難點等。”周茂華認為,通過監管部門深度改革,將各類金融活動納入統一監管,整合和優化監管資源,有助于提升監管效能,增強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更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我國金融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李云澤表示,要全力以赴履職盡責,全面落實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努力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大力推進央地監管協同,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積極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筑牢守衛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
“全面強化監管還有利于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交易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在投資知情、自主選擇等方面的合法權益,震懾從業機構過度、不當營銷及在行業合作中‘打擦邊球’的不規范行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表示,可以預見,過去在分業監管時期曾經存在的對金融控股集團綜合經營、金融科技公司涉入金融業務等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將得到極大改觀。(記者 鐘源 胡恩燕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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