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記者 王振紅)“未來幾年,國際安全與經濟秩序將發生重大調整。在這個特定背景下,中國與東盟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建設的戰略性、全局性、緊迫性凸顯。”3月12日,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在“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的法治建設”研討會表示,以“打造重要開放門戶”為戰略目標的海南自由貿易港,要充分利用其地理區位、資源及政策等優勢,主動有為,發揮在中國與東盟合作中發揮不可替代的戰略樞紐作用。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如何以東盟合作為重要抓手?遲福林認為,“要把政策與法律的著力點放到建設‘兩個總部基地’上。即建設國內企業進入東盟投資合作的‘總部基地’;建設以東盟國家企業為主的面向中國大市場的‘總部基地’?!?/p>
遲福林建議,發揮好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優勢,首要的在于打造國內企業到東盟投資的“總部基地”。未來2-3年,要實現重要突破,這既需要先關政策加快落地,也需要盡快出臺配套政策與法規,并強化政策與法律的服務體系建設。其次,要逐步形成境外企業建設面向中國大市場的總部基地的政策與法律環境,需要以縮減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為重點降低東盟企業準入門檻,盡快形成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的政策與法律安排,加強會計審計、投資咨詢、信用評級等國際化專業化服務供給。
遲福林提出,需盡快全面出臺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落地。如:盡快全面落實“兩個15%”的所得稅政策;明確“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相關細則,并取消“2025年前”的時間限制,穩定國內企業預期;突破“居住滿183天”的限制,允許在海南設立面向東盟的區域性總部企業的相關人員,在東盟國家開展商務活動的時間視為在海南居住時間,享受最高不超過15%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允許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總部基地的國內企業,根據對東盟國家投資實際需求開展資金池業務,并在一定額度內資金進出實行信用監管;對加工制造企業,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提出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達到一定比例的貨物,免征關稅”的要求,將加工增值比例下調至20%,并列入RCEP增值部分;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對外投資基金,對到東盟開展農業種植、資源加工等投資成本高、建設周期長、風險大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或一次性財政資金支持,等等。
“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的法治建設”研討會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主辦、海南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與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承辦。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