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的重大舉措,對于推動“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共筑崇尚自然、綠色發展生態體系,同心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是《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等文件關于共同推動綠色發展、加強對外貿易投資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延伸和深化,從重點領域合作、境外項目以及支撐保障體系三個方面對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提出了具體任務要求。其中,綠色、合作和風險防范等關鍵詞貫穿整個《意見》全文,體現了讓綠色切實成為共建“一帶一路”底色的根本遵循。
綠色發展是共建“一帶一路”的根本引領。“一帶一路”沿線盡管自然資源稟賦充足,但大多處于生態環境脆弱帶,加上人類活動強烈、生態足跡較大,許多沿線國家和地區正面臨城市化、工業化等導致的各種生態環境問題,因而對于綠色發展、環境治理、綠色貿易和投資等有著巨大的內在需求。近年來,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推進,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貿易投資往來越來越密切。2013年—2021年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出口總值年均增長7.5%,占同期我國外貿總值的比重從25%提升至29.7%,非金融類直接投資2021年也同比增長6.7%。在現實需求巨大以及聯系越發緊密的背景下,《意見》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不斷充實完善綠色絲綢之路思想內涵和理念體系,提出在基礎設施、能源、交通、產業、貿易、金融、科技、標準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9個重點領域,著力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通過推廣基礎設施綠色環保標準和最佳實踐、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加強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等領域合作和投資、持續優化貿易結構等,統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同時,針對參與共建“一帶一路”的企業以及相關項目,《意見》還圍繞綠色發展提出規范企業境外環境行為、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的相關要求,體現了綠色發展作為根本引領的地位和作用。
統籌合作是共建“一帶一路”的主要途徑。環境問題特別是應對氣候變化問題需要各國合作采取集體行動積極應對。在此背景下,統籌綠色發展,既是中國建設生態文明的內在要求,也是中國主動參與全球治理、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人類共同發展的實際行動。《意見》在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等方面均突出了統籌合作,包括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部門、地方、企業聯動,統籌推進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重點領域合作,充分尊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實際,互學互鑒,攜手合作等。這體現了在描繪“一帶一路”綠色底色時,我國堅持與沿線國家共商、共建、共享,統籌政企關系、重點領域和海外項目,通過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互利共贏,攜手共同打造“綠色絲綢之路”。
風險防范是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保障。在當前國際外部形勢日趨復雜背景下,相關生態環境問題極其容易被擴大和泛化、形成環境社會風險和環境政治風險,需要積極防范和化解保障共建綠色“一帶一路”順利實施。《意見》在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中均提出防范風險和風險防控等,包括要嚴格遵守東道國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和規則標準,高度重視當地民眾綠色發展和生態環保訴求,堅持危地不往、亂地不去,強化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同時還要指導企業提高環境風險意識,加強境外項目環境管理,引導企業切實做好境外項目環境影響管理工作,通過正面引導、跟蹤服務等多種措施,加強項目建設運營期環境指導和服務等。這些措施將顯著提升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范能力,保障共建綠色“一帶一路”順利實施。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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