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版本來啦!
2020年9月,寧波46平方公里的土地納入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區”)擴區的版圖,繪就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藍圖。
時隔兩年,3月18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浙江自貿區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高質量發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記者注意到,這份“升級版”的浙江自貿區條例,共有10處提到寧波。它在2017年舊版的基礎上,增加了對舟山、寧波、杭州、金義四個片區的功能劃分,并要求各片區突出自身特色,加強協同聯動,形成省域全面開放新格局。
寧波片區的功能定位、寧波企業先行先試的可能性、寧波“甬”闖未來的勇氣和決心……都在這份條例中呼之欲出。
“甬”闖未來要做些什么?
根據《條例》,寧波片區“一樞紐、三中心、一示范區”的五大功能定位,被再次明確并列入總則,即——
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油氣資源配置中心、國際供應鏈創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創中心、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鏈接內外、多式聯運、輻射力強、成鏈集群的國際航運樞紐。
這是國家賦予寧波片區的特色功能定位。寧波片區要在堅持首創性和差別化發展的同時,和舟山、杭州、金義等片區聯動協同、優勢互補、相互促進。
從具體內容來看,新版條例在新型國際貿易促進方面,明確指出寧波在沿海捎帶、啟運港退稅、多式聯運等環節發揮的作用。寧波舟山港的硬核力量,將從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比如,《條例》中提到,中資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可以以寧波舟山港為中轉,開展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對其自寧波舟山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啟運港口岸出發時申請出口退稅。
其中,浙江自貿區首批中資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帶試點業務,已于2020年底在寧波舟山港正式啟航。啟運港退稅早在2012年就在上海實施,不僅能為出口企業資金周轉注入活力,還有助于港口腹地和輻射力的延伸,相信這一政策復制到寧波舟山港將指日可待。
同時,《條例》還提出一些舉措,事關寧波片區與金義片區、杭州片區在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的集合聯動,以打造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比如——
支持寧波舟山港口型、金華生產服務型、義烏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發展海陸聯運,提升江海聯運中轉、分撥、配送等服務功能;支持寧波舟山港與義烏港雙港口一體化聯動發展,建立多式聯運轉場機制。
支持自貿試驗區與杭州、寧波臨空經濟示范區協同發展,支持開辟“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國際航線,推動簡化國際航線的經營許可審批程序;支持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寧波櫟社國際機場擴大航權安排,開展航空貨郵國際中轉業務。
目前,寧波空港口岸的樞紐性仍有待提升。2020年,寧波櫟社國際機場的旅客吞吐量、貨郵吞吐量分別排在全國第31位、第26位。寧波片區描繪的圖景,對寧波補齊這一短板指明了方向。如借機開辟通往中東歐國家的國際航線,引進基地航空公司,成為特色商品在東北亞地區集散的“門戶”……
此外,《條例》還將建設數字自貿區提上議事日程,提到支持自貿試驗區與杭州城西科技創新大走廊、寧波甬江科技創新大走廊、浙中科技創新大走廊等開展協作,加快建設新一代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裝備等高端產業,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示范與先進制造業集聚。作為制造業大市的寧波,將登上更大的舞臺。
這些機遇將在寧波展開想象
在明確提到“寧波”二字的內容之外,《條例》還根據浙江自貿區近年的創新舉措,提煉深化了一些新增改革試點舉措。
比如,方案提倡的“支持企業加快重點市場海外倉布局”,背后就有寧波“排頭兵”的先行先試。去年,寧波共有62家企業在全球23個國家和地區,建設217個海外倉,總面積達283萬平方米。它們通過海外倉布局全球運輸銷售網絡,為浙江自貿區貢獻“寧波經驗”。
在吸取地方經驗的同時,浙江自貿區的一系列要素保障和監管服務,將讓不少企業吃下“定心丸”——
比如,修訂后的《條例》對浙江自貿區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放權賦能,明確指出省、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制定土地利用計劃時,應當優先保障自貿試驗區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并支持自貿試驗區制定差別化供地政策,可以實行產業鏈供地,為經濟發展提供“基礎設施”。
在金融方面,《條例》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自貿試驗區開展金融產品、業務、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方面創新,支持自貿試驗區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優先開展境外貸款業務、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平臺……有利于加強資本與項目對接,提升寧波片區在全球范圍匯聚創新資源的能力。
今年1月,寧波市北侖區獲批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為轄區企業的外匯使用和匯兌帶來便利。截至2月末,共有140家企業辦理10類試點業務3380筆9.9億美元。
相信,在寧波片區和高水平開放試點的疊加效應下,寧波的外資引進和對外投資有望邁上一個新臺階。(記者 嚴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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