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對外發布,同意在鄂爾多斯市、揚州市、鎮江市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分析指出,經過此次擴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達到132個,將為跨境電商這一外貿新業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所副研究員洪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跨境電商是我國目前重點鼓勵支持的外貿新業態之一,具有發展速度快、潛力大、帶動作用強等特點。
海關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1.98萬億元,增長15%;其中出口1.44萬億元,增長24.5%。其中,跨境電商綜試區帶動作用明顯,有力推動跨境電商平穩較快發展。
洪勇介紹,此前,國務院已經分五批設立了105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基本覆蓋全國,形成了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發展格局。加上本次新獲批的27地,截至目前,我國已在132個城市和地區設立了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將為跨境電商創新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撐。
對于具體建設,《批復》提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復制推廣前五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數字化發展的積極作用,引導跨境電子商務健康持續創新發展,全力以赴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批復》要求,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要按照試點要求,盡快完善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
《批復》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切實發揮綜合試驗區示范引領作用。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臺更多支持舉措,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更好地促進和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壯大。
《批復》還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可以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對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地區)自動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政策,支持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
洪勇表示,新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是我國主動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具體舉措,體現了新形勢下穩外貿的決心,體現了對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的高度重視。未來,我國將進一步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做優做大做強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外貿高質量發展。 (記者 王文博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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