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法院2022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總體情況,發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2年)》及2022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在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中,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在知識產權行業引起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系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同日作出的兩起案件中的一起,另外一起案由為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這兩起案件還入選了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發布的典型案例。
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時指出:“在‘蜜胺’發明專利及技術秘密侵權兩案中,認定各共同侵權人構成共同故意侵權并對外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判賠總額達2.18億元。”
據介紹,兩起案件中,原告方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象賽瑞公司)、被告方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魯恒升公司)均為化工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在三聚氰胺領域存在業務重疊。金象賽瑞公司是中國乃至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產企業,通過多年研發掌握了三聚氰胺加壓生產技術,在國內具有領先優勢,在此領域具有成熟經驗。
根據法院判決,金象賽瑞公司、燁晶公司系專利號為201110108644.9、名稱為“節能節資型氣相淬冷法蜜胺生產系統及其工藝”的發明專利權利人,金象賽瑞公司亦為采用加壓氣相淬冷法生產蜜胺的方法及使用該方法的生產系統相關技術秘密權利人。
金象賽瑞公司、燁晶公司針對華魯恒升公司等四被告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行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金象公司亦針對上述四被告侵害技術秘密的行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家法院一審分別認定,四被告共同實施專利侵權行為、技術秘密侵權行為,均判決停止侵害,并分別部分支持有關損害賠償請求。雙方當事人對兩案均不服,均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各被訴侵權人具有侵權的意思聯絡,主觀上彼此明知,先后實施相應侵權行為構成完整的侵權行為鏈,客觀上分工協作,屬共同故意實施侵權行為,應當對全部侵權損害承擔連帶責任。遂改判支持權利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侵權人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銷毀侵權生產系統及有關技術秘密載體,共同連帶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合計2.18億元,其中發明專利侵權案賠償1.2億元,技術秘密侵權案賠償980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指出,這是目前人民法院針對同一工程項目判賠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權利人金象公司為中外合資企業,燁晶公司為高新技術民營企業,侵權人之一華魯恒升公司系國有上市企業。兩案裁判不僅彰顯人民法院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堅定態度,也充分體現對內資和外資企業、國有和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的一體對待、平等保護。本案有關共同故意侵權及全部連帶責任的認定、賠償額計算的考量因素、停止侵害責任中銷毀侵權載體的處理方式等,對于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參考意義。
國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柯愛艷律師指出,該判決充分體現法院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決心和力度。“此案判賠金額較高,對侵權者起到了震懾作用,也讓創新者更有信心。”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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