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與禁止濫用知識產權,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都是為了讓知識產權制度能夠真正促進社會發展,只有“嚴加保護”與“嚴禁濫用”的意識和理念,才能根治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
日前,童話大王鄭淵潔公開宣布,停止寫作《童話大王》月刊,將全身心投入到“皮皮魯”“舒克”“童話大王”這3個商標的維權中。36年來,《童話大王》已出刊495期,總印數超過2億冊,影響了千百萬讀者。但讓鄭淵潔煩心不已的是,他筆下的眾多作品角色和“童話大王”4個字頻頻遭遇惡意搶注,經過他多年努力,目前還有672個侵權商標等待維權。
維權拉鋸戰暴露商標保護不完善
他學習成績不好,不是學校老師喜歡的那種乖孩子,但他心地善良,正義勇敢,身上有故事——鄭淵潔筆下的這個中國男孩,叫皮皮魯。1985年,隨著《童話大王》的創刊,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等一大批文學角色,隨著鄭淵潔的童話聲名遠揚,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孩子。
然而若干年后,誰能想到,這些角色統統被注冊成了商標:“皮皮魯”成了豬皮肉,“舒克”變身為內衣品牌,“童話大王”則成了童裝電商的旗艦店。在這些年的維權路上,鄭淵潔幾乎是一個人在“戰斗”。他把《著作權法》和《商標法》背得滾瓜爛熟,甚至冒著生命危險取證維權,但“戰績”并不出彩:20年里,672個商標,成功維權的只有16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鄭淵潔透露,自己平均每“拿下”一個爭議商標要花6年時間,耗費約9萬元。
其中,“皮皮魯”“舒克”“童話大王”3個商標的維權“拉鋸戰”,已經持續數年。以“皮皮魯”商標的維權為例,在鄭淵潔起訴后,被起訴企業的商標起初被裁定為無效。后該商標注冊人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后又發回重審,經相關評審機構裁定該商標可以使用,鄭淵潔又繼續起訴……因為維權過程一波三折,且沒有取得最終的勝利,鄭淵潔心力交瘁。
“這暴露出我國在商標保護上的不完善。商標法雖然對在先權利的保護有規定,但并不完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說,我國大多數商標所有權依然是注冊登記為唯一獲取權利要件,而不是“實際使用”和“真實意圖”。但國際上對在先權利保護已經是大勢所趨,在國外,只要最早使用人能夠證明自己在先使用,即使該商標已經注冊很多年,也可以申請撤銷。
貴州省貴陽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盈科(貴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余清凱律師認為,將別人有一定影響力的人物名稱等搶注成自己的商標,其目的就是借助人物名稱的影響力,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這從主觀上就是一種惡意,不具有正當性。從司法實踐來看,這種諸如“皮皮魯”“舒克”等特有短語人物由權利人獨創,按理說,權利人應該享有著作權,但在目前的法律體系里找不到對應的權利歸屬和保護依據。
“黑名單”未必能剎住商標惡意搶注風
2020年,全球約有1340萬件商標申請,中國以按類統計的約930萬商標申請居全球首位。初步統計,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全國有效注冊商標3430063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6920766件,同比增長25.27%。
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搶注之風大肆橫行。
突然爆紅的少年丁真遭到“哄搶”,大國重器“天眼”變成了一包香煙,甚至連“鐘南山”和奧運健兒都被蹭了熱點。近年來,一波又一波“蹭熱點”的商標新聞屢上熱搜。
這種跟風搶注現象,其實已經與商標的本來意義背道而馳。隨著“蹭熱點”式的商標注冊行為越來越多,一個又一個注冊商標令人啼笑皆非。
那些搶注來的商標,或囤或賣,其背后往往是難以想象的高額轉讓費、使用費,甚至可能推動惡意搶注商標成為一條灰色產業鏈——注冊費只需要幾百元,但如果搶注的商標是知名人士則可能涉及后續轉讓,可以獲得幾百倍甚至上萬倍的收益。
值得慶幸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相關行政執法機構,針對熱點事件及人物的惡意搶注,通常采用批量駁回的方式來解決。比如,在中國奧委會喊話停止“惡意搶注商標”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通告,對“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明確,提交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此舉能否剎一剎這股惡意搶注商標的歪風?對此,盤和林表示,根據商標法,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屬于侵權范疇,而非行政處罰范疇。
嚴重失信名單對商標搶注行為有一定的威懾力,但是依然存在一個惡意搶注認定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當前在先權利、不正當手段等搶注認定的要素并無明確規定,主觀惡意的認定也有爭議。所以,列入失信名單只是一種參考模式,關鍵還在于明確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法律邊界,加大對惡意商標搶注者的處罰力度。
讓法治成為商標保護的“籬笆”
去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門印發通知,宣告以專項行動嚴打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其中,惡意搶注重大科技項目名稱而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等行為,統統被列入嚴打目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表態,將加強統籌協調,及時曝光典型案例、違法個人、企業和代理機構,對情形惡劣者及時移交地方執法部門進行懲戒,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開展創新和自覺抵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我國的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基本建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未來,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針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高壓勢態,將成為一種新常態。
不過,近年來,一種打著知識產權保護旗號的行為值得警惕。從最近的四川餐館因菜名中使用了“青花椒”字樣被起訴侵權,到此前的“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維權事件,關于商標維權限度和保護范圍引起了公眾熱議。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保護知識產權與禁止濫用知識產權,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都是為了讓知識產權制度能夠真正促進社會發展,只有“嚴加保護”與“嚴禁濫用”的意識和理念,才能根治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
用法治為商標保護“堵漏”勢在必行。鄭淵潔在微博上建議,商標法應該增加新條款:將他人原創的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知名文學角色名稱和篇名注冊商標,需獲得原著作者的授權,注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余清凱律師也建議通過完善立法來保護商標的合理使用。他說,從商標注冊的角度來講,作者沒有及時為自己的作品角色名稱和篇名申請注冊商標,將會為后續維權帶來困難。但一方面,注冊商標需要時間成本,另一方面,現行的商標法如果不是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行為,會被知識產權部門認定為是惡意囤積商標,可能會遭受行政處罰,從這個角度來講,作者為自己作品的角色申請商標注冊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所以,應該將這類角色名稱和篇名作為一種新型的知識產權給予明確,或者擴大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將在先使用有一定影響力的角色名稱和篇名納入其中。
業界認為,知識產權保護的“籬笆”還能進一步筑牢。人們期待,法治的“堵漏”,能夠讓一些投機者沒有空子可鉆。(記者 何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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