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嫌銷售假茅臺酒,被人舉報,請你配合調查。”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一起“打孔”茅臺酒案,歷時2個多月,終于水落石出。近日,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對假酒銷售人員茍某某開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書,并沒收“打孔”茅臺酒25瓶。
“市場監管所嗎?我懷疑購買的茅臺酒存在質量問題,希望你們前來調查處理。我和經營者約在巴南區保利林語溪地下車庫交貨。”2021年11月21日,巴南區市場監管局李家沱街道市場監管所負責人接到舉報后,立即帶領執法人員趕到交貨的地下車庫,看到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站在一輛掛著貴州遵義牌照的車旁,地上擺放著25瓶用禮品袋裝著的“飛天茅臺酒”。
據舉報人陳東東(化名)透露,這些茅臺酒是經銷人員茍某某賣給他的。2021年4月2日,來自貴州遵義的茍某某通過微信將他加為好友,并向他推銷茅臺酒,說保證是貨真價實的正品。同年10月19日、10月29日、11月13日,茍某某先后3次賣給他茅臺酒48瓶,交易價款總共為12.51萬元。茍某某每次都開車從遵義將酒送到重慶,和陳東東約定交貨地點。陳東東驗貨后,通過微信將貨款轉給茍某某。
同年11月20日,茍某某又通過微信詢問陳東東是否有用酒需求,陳東東訂購了25瓶,每瓶售價2580元。這一次,陳東東驗貨檢查特別仔細,忽然發現其中一瓶被商標遮住的一個位置,有細微的凹陷痕跡,疑似“打孔”酒,便向巴南區李家沱街道市場監管所舉報。
李家沱街道市場監管所依法將25瓶茅臺酒進行了扣押,并聯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鑒定。技術人員鑒定時,先核驗了商標、防偽碼、瓶蓋等處,沒有發現異樣。再用強光手電筒照射瓶身,很快發現下方有一個針眼大小的黑點。隨后對另外24瓶酒逐一照射,發現每瓶酒在相同位置都有一個類似的黑點。經專業設備鑒別,確定這25瓶茅臺酒都是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打孔”酒,最終出具的鑒定結論為:“通過外觀辨認(鑒定),送辨樣品與我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屬于揭正標打孔酒。”
據鑒定人員介紹,“打孔”酒是指造假者揭開真酒酒瓶上的標簽,利用專業設備在瓶身上鉆出一個針眼大小的細孔后,以輸液方式,輸入其他價格便宜的酒液,再用瓷粉將針孔堵上,并將標簽重新貼好,然后冒充正品茅臺酒對外銷售。“打孔”茅臺酒沒有破壞標簽和防偽碼,瓶身上的針孔特別細小,且被標簽遮蓋,不要說普通消費者,就是專業經銷人員,也難以發現其中的“貓膩”。
茍某某在接受執法人員調查時稱,他根本沒有想到別人賣給他的茅臺酒會是“打孔”酒,這些酒是從貴州某人那里進的貨,對方沒有提供發票和收據,也沒有其他憑證。他以現金方式支付了貨款63700元。由于他更換了手機,此人的電話號碼已記不清了。
巴南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認為,茍某某為了獲取利潤,從非正規渠道購進并銷售“打孔”茅臺酒,侵犯了茅臺酒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又不能提供供貨方的具體信息,應受到行政處罰。鑒于茍某某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這批“打孔”茅臺酒且未實際成交,未造成社會危害,屬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因此決定從輕處罰。
近日,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對茍某某開出行政處罰書:沒收“打孔”茅臺酒25瓶;罰款5萬元。(記者 劉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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