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擬實施“有償救援”引關注
不是為了收費,而是震懾、警示和教育
近日,黃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黃山市應急管理局、黃山市司法局發布《關于黃山市山岳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的函》。該文件稱,擬實施對于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而受困遇險的旅游者實行有償救援政策。文件發布后,引發社會關注。
文件中對“有償救援”進行了解釋:有償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黃山市旅游景區游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
文件明確規定,費用構成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救援人員勞務費用按照救援人員工資和實際救援時間確定。
文件還指出,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并不免除其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此外,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償救援費用通知書》3個月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支付有償救援費用的,屬地政府可將其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依法追償。
對此,許多網友表示支持,有網友稱,“早就該這樣了,希望全國推廣”。
黃山是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遺產,具有山高谷深、地勢險、游道陡等特點,會有游客進入風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進行戶外活動,也發生過不同等級的“驢友”遇險救援事件。
據介紹,2017年,黃山風景區實施救援多達483起,其中,重大救援120起;2021年5月3日,兩名游客在黃山市祁門縣牯牛降景區游玩時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被困深山遇險,祁門縣出動200多名救援人員展開27小時大救援,兩游客最終獲救。
據悉,2018年,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就出臺《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2019年6月1日,游客王某某未經購票就私自闖入黃山分景區中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當地救援大隊接到求助后,歷經7小時5分鐘成功將王某某救出,全員安全返回。此次救援累計發生費用15227元,其中3206元由當事人王某某承擔,這也是黃山風景區發生的首次有償救援。
近年來,“驢友”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遇險的情況時有發生。西藏、青海、四川、甘肅等旅游資源豐富的省份紛紛制定登山管理條例、戶外運動管理辦法。四川稻城亞丁、四姑娘山等景區也陸續啟動有償救援管理辦法。
在黃山學院旅游學院副院長姚李忠教授看來,在山岳型景區實施有償救援,是從國家層面進行立法,推動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社會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志愿者協同發展,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合理收取救援費用等行為進行規范的舉措。
“設立有償救援的目的主要是教育和震懾。”姚李忠認為,旅游者了解未知和神秘的前提是要預判自己的具體情況,而不是盲目探險。面對突發事件,政府具有責無旁貸的救助義務,但要強調的是,遇險的“驢友”雖然有權利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相關機構進行救援,在接受救援之后,旅游者有必要義務支付由個人承擔的費用,而不是由公共資源埋單。
黃山市文旅局相關負責人認為,建立有償救援制度可以最大限度震懾、警示、教育違法違規穿越未開發區域者和無票擅自闖入景區遇險者,督促游客遵章守紀,安全文明旅游;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險情,盡量避免后續救援可能帶來的救援人員傷亡問題,進而避免人、財、物等公共資源的無端耗費和透支。
一位旅游界業內人士表示,有償救援的目的不是為了“收錢”,而是為將景區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資金投入到正規游覽線路游客的救援保障中,提升游客滿意度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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