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日前印發,進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制度,明確綠證適用范圍,規范綠證核發,健全綠證交易,擴大綠電消費,完善綠證應用,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王大鵬表示,實現可再生能源綠證核發全覆蓋,將為引導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應、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綠證被視為企業生產綠色電力的“電子身份證”。作為國際上通行的綠色電力消費證明方式,一個綠證通常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在我國,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與消費的唯一憑證。
早在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就開始建立并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證制度,初步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意識,但仍存在綠證核發交易尚未全覆蓋、應用領域待拓展等不足。此次印發的《通知》,在重新界定綠證定義的基礎上,重新確定了綠證核發機構,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并組織綠證核發。
在綠證交易方面,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后續適時拓展至國家認可的其他交易平臺;采取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現階段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務副主任郭雁珩介紹,綠證核發范圍已得到全面拓展,由此前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擴展到包括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郭雁珩表示,這是由于存量常規水電項目發證量過大,如全部納入可交易綠證核發范圍,將對綠證市場價格形成較大沖擊,不利于我國綠證市場的培育和持續健康發展。而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的常規水電項目,受生態環境保護趨嚴、移民安置成本增高等多重因素影響,開發建設成本明顯提高,需要通過綠證交易補償建設成本。
當前,綠證的需求方以外向型企業、出口型企業以及對綠色電力消費有要求的大型央企國企、跨國企業等為主。購買綠證是企業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及能源消耗雙控的要求,同時,對出口型企業而言,也是應對高額碳關稅的有力舉措。對此,《通知》在綠證支撐綠色電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費、認證綠色電力消費,以及推動綠證國際互認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二級巡視員魏青山表示,我國一直積極推進與綠色消費組織的溝通銜接,擴大綠證國際合作。2020年初,國內綠證已納入國際綠色電力消費倡議的認可范圍,在國際社會和跨國企業間的影響力不斷擴大。
“下一步,在不影響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國際組織的綠色消費、碳減排體系與國內綠證銜接,推動以國內綠證作為中國出口型企業消費使用綠色電力的有效憑證,提升我國綠證在國際層面的認可度和權威性,為我國產品出口提供有力保障。同時,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溝通合作,積極推動綠證核發、計量、交易等相關國際標準的研究制定,提高我國在綠色電力消費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魏青山說。(記者 王軼辰 紀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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