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日訊(記者王婉瑩)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建檔立卡是對并網在運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抽水蓄能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賦予編碼,即給項目發“身份證”,是項目全生命周期唯一的身份識別代碼。建檔立卡是核發綠證的基礎,項目只有建檔立卡才能核發綠證。
《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發揮電網平臺“樞紐”作用,按月提供當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網項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所有人、容量、地址、發電戶號等信息,推送至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信息歸集管理、分析統計、數據復核和建檔立卡系統安全運行保障,定期報送建檔立卡項目情況;負責自然人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統一建檔立卡,建檔立卡信息及時告知自然人用戶。
《通知》指出,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建檔立卡工作機制。一是“自下而上”自主填報機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項目業主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項目業主信息填報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審核及上報。二是“自上而下”督促機制。對已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項目業主盡快填報;電網企業統一歸集項目并網信息,按月推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梳理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情況,及時向發電企業總部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反饋未建檔立卡項目清單,必要時采取推送信息、由企業復核的方式,幫助做好建檔立卡,同時會同電網公司做好建檔立卡信息與項目并網信息精準匹配。
此外,《通知》還提出要按月公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增建檔立卡情況,以及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正常壽命到期不再并網發電時,需及時注銷建檔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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