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奔跑在街頭巷尾的快遞小哥,有望迎來漲薪。9月1日起,中通、申通、圓通三家快遞公司全網派費將上調0.1元/票,用以“補貼”快遞員的收入。可消息一出,消費者不樂意了。上萬人的意見集中在一句話:“現在快遞小哥都不派送到家,直接放驛站,怎么還好意思漲派費?”(8月29日光明網消息)。
據介紹,三家快遞公司此次同步漲價,是為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今年7月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了“保障快遞員合理勞動報酬”的要求。漲價的快遞公司已經明確表態,此次漲價收益會不折不扣地讓快遞員獲益。有人算了筆賬:按照快遞員人均每天派件200件計算,有望為快遞員每月增加約500元的收入。看起來,快遞企業落實《意見》精神,似乎邁出了令人欣喜的一步。
然而,仔細閱讀七部門《意見》就不難發現,靠漲價落實《意見》精神,“味道”好像有點兒不對。關于保障快遞員合理報酬,《意見》對快遞企業的要求是:形成合理分配機制,制定《快遞末端派費核算指引》和《快遞員勞動定額標準》,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現在,怎么變成直接從消費者口袋里掏錢,轉手遞給快遞小哥了?要是僅憑這樣“借花獻佛”式的操作就可以了,那么改革分配機制、建立協商機制等主要任務何時才能“動工”?這種“旱澇保收”式的操作,是落實《意見》關于“壓實快遞企業主體責任”要求的正確姿勢嗎?再則,貿然漲價而不兼顧提升快遞服務水準的單邊行為,對消費者合法權益豈不是一種侵害?
問題的根子,可能還是出在某些快遞企業的思想認識上。關于快遞企業與快遞員之間關系的法律性質,近年來一直存在居間合同說、勞動派遣說、勞動關系說等不同觀點。站在快遞企業的立場,扮演“居間人”的角色當然是最實惠的,這樣他們承擔的責任最輕。但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和立法、司法的進步,快遞員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正日益得到確認,七部門《意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這種性質。
“企業主體責任”,是七部門《意見》中的一個關鍵詞:除了保障勞動報酬,《意見》還要求快遞企業切實加強快遞員的各種勞動保障,如為快遞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快遞企業成立工會組織,等等。面對如此明確的勞動關系性質,如果快遞企業的自我認知還頑固地停留在“居間人”的角色,依然想著怎樣“腳不沾泥”地“旱澇保收”,那么,期待他們主動承擔起用人單位的責任,恐怕比較困難;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同時還強調,將強化政府監管,一旦被動壓實了主責,快遞企業恐怕將付出更大的成本。
另外,消費者對快遞服務水平的不滿也不容忽視。這對快遞企業也是一個提醒:除了保障快遞員各項權益,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同樣是需要進一步壓實的主責。
柴春元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