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鄭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要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篩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建立全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新污染物是指已經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環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為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從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等方面制定13項工作任務,明確各級相關部門要發揮主體作用,加強信息共享、監管協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方案》明確,我市要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
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
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造。規范抗生素類藥品和農藥使用管理,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農藥登記管理,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
同時,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強新污染物多領域協同治理,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建設,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等業務培訓,培育新污染物監管專業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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