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當下的一個熱點問題,而其背后一定是帶有經濟代價的。怎樣平衡經濟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實際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我們要怎樣面向“雙碳”目標,實現協同發展?我們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第一,污染物協同。減污和降碳是可以協同增效的。我國的大氣污染,實際上與二氧化碳排放是同根同源的,都來自能源消費、工業生產、居民生活、交通運輸等方面,所以具備協同治理的巨大潛力。從中長期來看,我們需要科學研判不同歷史時期減污降碳的主要驅動力,系統謀劃協同減排路徑。從區域來看,大氣污染嚴重的地區通常也是碳排放量比較大的區域。從行業來看,重化工業、交通運輸、民用航空等都是大氣污染和碳排放的主要來源,需要作為協同治理的重點予以關注。
第二,生態要素協同。我們現在要建立的是一個包括人類社會在內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國土空間既是人的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場所,同時也是碳源和碳匯的重要載體。一些較高碳匯潛力的生態系統類型,如森林、濕地等,向城鎮和農地轉化,則是碳匯向碳源逆轉的重要因素。對此,我們應該以碳承載力為基礎,聚焦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和建設用地開發規模,對土地利用轉變進行嚴格的管控,探索土地利用碳排放標準的制訂。
在生產要素協同方面,我們要規避一些誤區的影響:一是自然生態空間越大越好;二是需要恢復到原生自然環境和原始生態系統狀態;三是追求齊全的生態系統類型和不符合實際的生態指標;四是只講保護和修復,不提開發利用,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第三,地區協同。實現“雙碳”目標迫切需要地區之間的協同,尤其是優勢地區和后進地區的協同,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優勢地區發展附加值高的高技術行業,而后進地區在上游供應資源,這樣可能會透支生態環境;二是能源供應和需求存在逆向分布,長距離的運輸實際上也在增加成本和排放壓力;三是實現效率和公平之間的平衡也是一個重要議題,每個地區如果能夠實現適度的自給自足,也就能夠有利于增加區域的韌性,即抵抗外部壓力的能力。
第四,系統協同。系統協同主要指的是城市和社區,即建設一個包括城市土地、就業、居住、交通、建筑在內的多體系聯動的低碳空間。其中,高密度城市減碳和增匯的主要路徑是改善土地利用,如提倡短距離出行以提高空間利用管理效率、減少高碳交通模式、在建筑布局上營造減少能耗的微環境、在市政方面推廣清潔高效的基礎設施、在城市里增加生物多樣性進行吸碳和降溫等。由此可見,低碳社區應該含有太陽能發電、共享充電站、功能復合住宅、可再生路燈、綠色建筑等一系列元素,形成較少排放、較低能耗的趨勢,甚至在社區內達成零排放、實現碳中和。
第五,市場協同。除了減排和增匯,我們實際上還有進行碳交易這一路徑。例如,企業A有超額排放需求,而企業B的排放額度用不完,那么二者之間就可以產生碳交易,以實現碳排放權的優化組合。
碳交易在全球的發展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尤其從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訂以后。我國是從2013年、2014年開始試點,直到2021年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碳交易的基礎就是一方有配額,但實際排放沒有那么多。同時,我們還有一個自愿減排的項目,各個企業都將多余的配額出售給這一項目,有需求的企業可以去購買其中的配額,完成碳交易。所以,碳交易市場建設也要協同發展,具體包括幾個方面:一是發揮碳抵消作用的自愿減排市場;二是發揮碳控排作用的碳配額總量控制與交易市場;三是發揮碳服務作用的圍繞碳交易的所有第三方服務。在自愿減排市場中,自愿減排企業需要開發可再生能源或節能減排項目,經過政府的審定、備案、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證、減排量備案的流程,最終獲得核證的自愿減排量,從而進行交易。在碳配額總量控制與交易市場中,控排企業需要按時履約、交易碳資產、減少碳排放,主要是電力、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造紙、民用航空等高排放企業。圍繞碳交易的第三方服務,主要是指政府或企業提供的包括碳核查、碳資產管理、綠色認證、碳金融、平臺或軟件建設等在內的服務。這些服務將帶來很多新的工作崗位,我們也要在教育方面注重培養相關的人才。
總而言之,我們最終的目標就是要實現地球邊界安全范圍內的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根據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院長賀燦飛《碳達峰、碳中和與中國增長模式的轉型》摘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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