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已成為各地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共識。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才能促進公正、穩定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要以法治建設為抓手,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等多個方面全面推進。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該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弘揚契約精神和企業家精神。
這一表態,為無數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樹立了信心,也標志著我國營商環境的進一步優化。
自從黨的十五大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確立為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明確提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后,我國的民營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由于一些歷史性原因及部分地方滯后理念,出現了一些限制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侵害民營經濟產權的現象。”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勇律師表示,他曾代理的案件中,就有一些侵害民營企業產權的案例,原因在于個別行政機關沒有做到依法行政。
“行政機關一旦出現違法行政行為,就可能會對民營企業造成很大傷害,甚至有些是無法彌補的,因此,行政機關針對民營企業作出停產停業、強制拆除等行政處罰、行政決定時,應當慎之又慎。法治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最好保障,在涉及企業產權的案件中,司法機關應嚴格依法辦案、依法判決,以公正司法保護民營經濟的財產,提振市場信心。”楊勇分析。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關心民營經濟發展,多次作出重要論述,并發布相關文件以推動民營經濟的發展。
其中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更是直接指出: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產者有恒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16]28號文件精神,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20〕25號),這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完善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今年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也明確了要堅決防止民事責任刑事化,堅決破除對民營企業在投資、市場準入等領域設置的門檻,清理涉民營企業積案,發布了37件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各級人民法院對這些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和推進,必將使民營企業的產權得到更好的司法保護,人民法院一份份保護民營經濟產權判決的出爐,必將讓廣大民營經濟參與者更加充分、全面地發揮其在國民經濟社會中的堅實作用,為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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