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便企服務措施的通告
工信部通裝函〔2022〕119號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汽車生產企業的影響,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加快復產穩產,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2022年底前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便企服務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事項實施容缺受理、先辦后補
車輛生產企業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新產品以及已《公告》產品申報變更擴展時,可暫不報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后補。企業應當確保申報產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有關技術要求,自行進行相關安全、環保性能測試驗證,提交測試驗證結果和承諾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容缺辦理的產品在《公告》發布后六個月內,企業應當補充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報告;不能提交合格檢驗報告的,生產企業應當主動申報撤銷《公告》并按承諾承擔有關責任。相關申報材料可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系統”在線提交。
二、增加《公告》發布頻次
對申報產品分類開展技術審查,提升審核資源配置,提高審查效率,在每月正常發布一批《公告》基礎上,每兩個月增發一批《公告》。
三、簡化零部件產品檢驗視同要求
車輛生產企業變更或增加零部件供應商,簡化相關零部件檢驗視同要求。對同一企業不同生產地或同一集團下屬各企業(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相同圖樣、技術條件和生產工藝生產的零部件,可以互相視同,不再要求單獨進行零部件產品準入檢驗。企業應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并切實保障零部件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一致性。
四、有條件允許同一集團內不同企業生產
對所在區域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車輛生產企業,可申請由同一集團公司內通過同類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其他企業生產受影響的車輛產品。申請企業需提交經集團公司同意的書面申請材料(包括申請理由、生產方案、生產時限等),在明確雙方責任、確保車輛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一致性符合要求的條件下,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后進行生產。
五、延長企業準入事項整改期限
對于生產企業準入現場審查中不通過、需要進行整改的事項,可在原三個月整改期限的基礎上再延長三個月。
上述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2年12月31日截止。
特此通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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