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蘇政規〔2023〕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電路產業是支撐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我省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一)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國家戰略部署和我省產業發展需要,編制省集成電路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清單,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清單內項目優先給予支持。省財政加大對集成電路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力度,加強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聯動,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申報和實施國家有關專項和技術攻關任務,省、市、縣(市、區)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聯動支持。(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鼓勵支持集成電路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聯合體創建研發和產業化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省科技計劃專項資金連續5年每年給予不低于5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市、縣(市、區)給予聯動支持,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給予不低于3000萬元資金支持。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各類集成電路創新平臺能力建設項目擇優支持。(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公共服務平臺能力。圍繞高端芯片設計、先進工藝及特色工藝、先進封裝測試、檢驗檢測以及化合物半導體等重點領域,建設若干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產EDA云服務平臺,優先采用自主可控EDA工具、IP核、測試驗證設備構建國產EDA服務和測試驗證環境,為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共性關鍵技術支持和專業化服務,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每年擇優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對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集成電路創新產品推廣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國產芯片和經認定的集成電路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優先納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享受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政策。積極幫助企業爭取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資金。組織開展“芯片-整機”以及“芯片-材料裝備”等產業鏈上下游供需聯動和產用對接,鼓勵終端廠商、系統集成商應用自主集成電路產品、設備、材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水平。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牽頭組建集成電路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對高價值專利培育成效明顯的中心給予獎勵。發揮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江蘇分支機構作用,增強企業海外維權能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江蘇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質量與技術標準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和標準化機構作用,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重點院校、科研機構主導和參與集成電路產業標準制(修)訂,主導制定國際標準、主導修訂(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個企業(組織)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和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產業鏈整體水平
(七)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培育招引產業鏈引航企業,加強跟蹤服務和發展保障,在項目用地、稅收優惠、環境容量、能耗指標、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對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集成電路企業提升主導產品在細分領域的競爭力,培育一批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對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的并購重組,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實際出資額(支付現金部分)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委人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鞏固提升產業鏈優勢環節。提升集成電路制造工藝能力,支持行業骨干企業建設先進及特色工藝、化合物工藝生產線,依托國家集成電路特色工藝及封裝測試創新中心和行業龍頭企業,大力發展系統級封裝、多維異構封裝、芯粒(Chiplet)等先進封裝,鼓勵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企業聯合設計、材料和裝備企業開展產品的測試驗證,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以上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培育高端通用芯片和專用芯片設計龍頭企業,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支持省內化工園區設立集成電路用電子化學品專業園區,優化電子化學品和半導體材料類項目審批流程,增強集成電路材料供給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鼓勵研發制造集成電路產業高端裝備,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優先采用國產裝備建設國家級和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示范車間以及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和星級上云企業等,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集成電路中小企業開展智能制造免費診斷服務,推行智能制造顧問制度,幫助企業提供解決方案。支持企業圍繞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方向實施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最高給予4000萬元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形成財稅金融支持合力
(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省級現有各專項資金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投入力度,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省級科技相關專項資金等,每年共計安排不低于5億元,重點支持集成電路領域產業前瞻與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關鍵核心技術(裝備)工程化攻關、重大產業化、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公共平臺建設、自主品牌企業培育。鼓勵各設區市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支持力度,在首輪流片、采用自主EDA工具、自主IP核、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方面給予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落實集成電路企業“十免”“五免五減半”“二免三減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可在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優惠;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信貸投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符合集成電路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特點和需求的多樣化、綜合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利用行內交易結算以及涉企公共信息,完善信貸審批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開發與集成電路企業經營周期相匹配的中長期信貸產品,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采取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還款方式,將融資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科技+供應鏈金融場景”,提供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符合條件的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江蘇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鼓勵企業上市融資。依托“證券江蘇”平臺,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專精特新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實施重點培育。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合作,為擬上市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對在科創板上市的集成電路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在企業取得證監部門輔導備案受理通知書、取得證券交易所受理通知、成功在科創板上市后,分階段給予補助。鼓勵已上市企業積極通過增發、可轉換債券和配股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江蘇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發揮融資擔保作用。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為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加大對集成電路企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調降再擔保費率,逐步將合作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加大擔保費補貼力度,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且擔保費率不高于1.5%的小微集成電路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按其承擔的擔保責任比例給予不超過年化1%的擔保費補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加強保險產品創新,積極開發涵蓋集成電路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專屬保險產品,為集成電路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各環節提供保險保障。加大知識產權、科研物資設備和科研成果質量的保障力度,落實好集成電路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政策。擴大信用保險等服務覆蓋面,優化承保條件和理賠服務。鼓勵支持保險機構探索設計汽車芯片、工控芯片責任保險等促進集成電路推廣應用的定制化保險產品。(江蘇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用好產業基金。充分利用省政府投資基金及各級各類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編制省集成電路產業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清單,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清單內企業和項目。加強與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對接,爭取國家基金資源支持我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鼓勵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起成立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增強產業人才支撐
(十七)加快高層次人才引進。依托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雙創計劃”“333工程”等,加快引進培育一批集成電路領域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對產業急需的頂尖人才和團隊,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給予專門支持,常態化組織集成電路行業人才交流和專項引才活動,建立集成電路領域專業性、行業性省級人力資源市場,鼓勵通過高端獵頭、社會組織等引進海外集成電路核心技術人才及團隊。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績突出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學科專業建設。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品牌專業建設工程、協同創新計劃、特聘教授計劃加大對集成電路相關學科的支持力度,加大經費支持額度,積極擴大招生規模,省屬高校集成電路專業生均撥款系數按不低于1.2執行。優先支持高校集成電路相關學位點布局及平臺建設,對具有博士、碩士一級學科授權點的高校每年每個點分別給予600萬元、400萬元的支持,對獨立設有集成電路相關學院的高校每年每個學院給予400萬元的支持。鼓勵支持高校建設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和國家集成電路產教融合創新平臺。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優化調整課程設置,加強與重點企業合作辦學,建設現代產業學院、集成電路學院、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急需緊缺人才培育。依托重大攻關工程、重大產業項目等加快培育一批集成電路領域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通過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培訓、舉辦技術技能大賽培育壯大數字技術工程師隊伍,加快培育一批集成電路領域卓越工程師。支持社會培訓機構和重點企業定制化培養集成電路人才。數字經濟卓越工程師培訓項目和培育實訓基地建設重點向集成電路產業傾斜。建立集成電路專業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制定集成電路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支持重點企業設立博士后站,按每人30萬元標準遴選資助一批集成電路領域國內外優秀博士來我省從事博士后研究,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備力量。(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人才服務保障。對在境外的集成電路跨國公司、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工作3年以上的研發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來蘇工作的,可按照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申報程序認定為高級職稱;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省“雙創計劃”支持范圍,支持期滿經考核優秀,可通過舉薦認定為省“333人才”。為省內企事業單位聘用集成電路領域外國人才及其隨行家屬辦理工作許可提供綠色通道,并比照急需緊缺外國人才放寬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工作許可辦理限制。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牽頭組建人才攻關聯合體,符合條件的給予300萬元-800萬元經費支持。建立健全“蘇暢”人才服務體系,落實企業人才政策服務專員制度,加強人才引進的經費保障和配套支持,按有關規定提供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健康醫療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加大人才安全保護力度,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為有需要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提供出入境便利、涉外法律援助等服務。(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外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大突出貢獻人才獎勵。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以及我省單位牽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省科學技術獎勵資金按國家頒發獎金的同等標準給予獎勵。在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貢獻獎補試點,鼓勵蘇南各國家高新區加大集成電路領域高層次科技人才貢獻獎勵力度,提高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集成電路人才吸引力。(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鎮江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對列入省集成電路產業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給予重點服務,依法依規強化財政、土地、能耗、環境容量等資源要素保障,優化精簡審批環節和程序,及時高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研究制定“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對于涉及產業鏈安全穩定、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且能效水平處于行業領先的集成電路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用地保障。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工業用地從事集成電路研發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對集成電路產業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對集成電路重點企業在能源保供、復工復產、物資運輸、產業配套和環境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南京海關、省生態環境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支持長三角協同創新。鼓勵長三角集成電路產業鏈上下游組建創新聯合體,實施集成電路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共同開展產業鏈補鏈固鏈強鏈行動,加大對長三角集成電路產業聯盟指導支持力度,以龍頭企業為核心推動上下游企業深度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鼓勵支持行業協會、智庫單位、集群促進機構等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為行業發展提供專業化服務,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資金支持。搭建高層次交流合作平臺,鼓勵開放創新與全球合作,支持打造集成電路領域品牌展會和論壇等活動,鼓勵各設區市對參展企業給予一定費用補助。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集成電路人才合理有序流動,依法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務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