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快建設高標準
市場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
《山西省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加快構建“1+N”政策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破解供需流轉、產業協同、區域協調的瓶頸,加快補齊短板弱項,促進商品要素資源暢通流動,推動2025年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為我省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奮力實現轉型目標提供強大動力。
二、基本原則
——以暢通經濟循環、貫通運行各個環節為重要抓手。聚焦產業和重點領域,貫通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主動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供需兩端相互配合、協同發力,著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取得新突破。
——以增強內生動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重要支撐。銜接市場主體倍增工程,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質增效,鼓勵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優化重組,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秀企業,為推動產業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以要素高效配置、深化融合創新應用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著力建設能源資源和數據市場,推動各類要素深度融合、創新應用發展,為推進科技創新和數字轉型提供新動能。
——以創優營商環境、提升服務質量效率為根本保障。加快完善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加強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監管效能,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增強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市場穩定、經濟安全的能力,為激發高質量發展新活力提供良好環境。
三、夯實市場體系基礎制度
(一)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1.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規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刑法修正案(十一),嚴厲打擊非公有制企業工作人員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侵害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保護非公有制企業經濟財產權。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修訂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國有產權交易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全面清理區別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2.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建立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追查機制,完善涉企產權保護案件的申訴、復查、再審等機制。加強涉企產權保護案件釋法說理工作,強化非公經濟法律服務。建立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及時甄別糾正侵害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錯案冤案。依法加強對涉案民營企業財產保護,依法依規落實涉案財物處置程序。
3.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編制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對惡意侵權、長時間持續侵權、商標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專家智庫、維權援助等手段,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侵權快速反應機制。落實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官方標志保護辦法等部門規章。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專利、商標受理辦理流程,提高審查效率。健全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高評估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評估管理體制。
4.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持續實施村級集體經濟壯大提質行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持續鞏固“清化收”成果。完善細化農村集體資產登記、管理、使用及財務監管制度,提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非法處置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非法控制集體資產。
(二)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5.嚴格執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維護清單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臺賬,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壁壘排查清理工作機制,全面清理違規設立的準入許可和準入環節的隱性門檻,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審批、激勵懲戒機制,降低企業準入準營制度性成本。按照國家部署開展市場準入效能綜合評估。
6.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嚴格執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范未開業以及無債權債務非上市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簡易注銷程序。優化企業注銷“一網通”服務平臺流程,持續提升注銷便利化水平。落實破產案件簡化審理要求,推進快速審理和繁簡分流,提高審判效率。
(三)全面完善公平競爭制度
7.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暢通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市場主體等提供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問題線索。嚴格執行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相關法規制度,將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更好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
8.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深入貫徹實施反壟斷法及我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對市場主體、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持續關注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的競爭狀況,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落實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動態調整省級涉企收費清單,嚴厲查處涉企違規收費行為。
9.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根據國家重點行業和領域市場競爭狀況監測評估結果,分別采取行政指導、行政約談、公開提示警示等措施,規范企業競爭行為。鼓勵有條件的市積極參與構建跨區域的統一市場準入服務系統,統一身份實名認證互認、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企業經營范圍庫,實現跨區域注冊登記無差別標準。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限制企業辦理跨區域遷移登記。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強化跨區域、跨部門案件的聯合查辦,通過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聯合打擊違法行為力度。
四、推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
(四)推動經營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落實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做好國家、省級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實施“增存掛鉤”,申報開展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委托下放省級政府建設用地審批權。持續深入開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專項行動。強化節約集約利用專項考核,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的用地服務。
11.完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開展經營性用地網上交易、“凈地”出讓。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鼓勵產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積極推行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推進不動產“帶押過戶”“房證同交”“地證同交”等改革。穩慎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推動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且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中交易。進一步完善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逐步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12.開展土地指標跨區域交易試點。完善省域內跨區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頂層設計,保障交易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制定我省土地指標交易調劑辦法,改造升級土地指標交易系統。出臺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指標認定和交易辦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五)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
13.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認真落實調整放寬后的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未落戶常住人口,提升山西中部城市群城市人口承載力和集聚度。城市群內實現流動人口居住年限互通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地提供。推進山西中部城市群異地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完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逐步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市縣鄉村四級全覆蓋。
14.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建設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做好人才服務。簡化優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流程,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嚴格落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強化市場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依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
(六)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5.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加快推進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持續發揮企業上市“綠色通道”作用,積極落實省級企業上市掛牌財政獎補政策,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倍增計劃。爭取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全國股轉系統的轉板業務創新試點,探索非上市企業股權集中托管服務支持機制,開展創投股權與私募投資基金份額登記與報價轉讓平臺試點。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加大股權、債權融資。發揮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山西服務基地作用,在推動企業上市、提供融資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積極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和工具。
16.培育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投資基金規范化管理及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優秀私募機構來晉注冊經營。推動行業協會和省內相關單位積極搭建對接平臺,爭取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基金份額轉讓試點及中小企業“認股權”試點。鼓勵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中小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借助平臺信用信息數據共享功能,協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和企業賦能。積極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和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用足用好現行政策,依法依規與銀行及銀行理財子公司開展業務合作。
17.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首貸、續貸、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支持開發創新特色信貸產品,依法依規拓展抵押質押物范圍。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省市兩級普惠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風險補償機制管理。
(七)發展知識、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
18.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貫徹落實國家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及我省實施意見,推進實施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行動。落實國家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及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加強對技術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規范管理。完善技術轉移體系,培育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等搭建中試實驗工場、中試創客平臺,打造科技成果轉化基地。
19.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進一步深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探索將試點經驗推廣到更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逐步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和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探索職務科技成果產權激勵新模式。
20.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有序推進數據要素交易流通,完善數據產權界定、信息共享、流通交易、價值釋放、安全保障等制度和政策體系。以實際應用需求為導向,探索建立多樣化的數據開發利用機制,增強數據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建立數據可信流通體系。完善全省統一、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提高數據調度能力。鼓勵社會力量挖掘商業數據價值,推動數據價值產品化、服務化,大力發展專業化、個性化數據服務,促進數據、技術、場景深度融合,滿足各領域數據需求。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推動數字生產力與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產業的結合,加快數字轉型進程。加快推進山西大數據交易平臺建設。
五、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
21.完善質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重點領域行業持續開展質量提升專項行動。修訂完善山西省質量獎評選系列標準,加強專項經費管理使用。加強對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信息的監管。加大缺陷產品風險監測力度,重點對兒童用品等開展風險研判和安全分析。構建消費品召回制度體系。
22.落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鞏固深化山西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成果,推動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標準全覆蓋。在全省重點優勢產業領域深入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鼓勵企業將科技創新成果及時轉化為企業標準,制定具有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的企業標準,支持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取得良好實施效益的先進企業標準成為本行業的“領跑者”標準。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提升優勢產業標準話語權。
23.進一步發揮品牌的引領作用。建立“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制度體系和標準體系,引導“山西精品”公用品牌主體培育,規范標準制定、認證實施、機構管理、標志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我省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品牌日”活動,舉辦企業品牌展示交流活動,組織優秀電商平臺、網絡店鋪參加“雙品網購節”活動,促進品牌消費、品質消費。
24.推動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建立農產品保供等重點市場聯系機制,不斷完善鄉村市場體系,保障市場供應。鼓勵重點市場升級改造,發展壯大縣域商貿中心,培育一批商品經營特色突出、產業鏈供應鏈服務功能強大、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商品市場示范基地。依托法蘭、瑪鋼、汾酒、陳醋等特色產品,構建融合商貿會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功能的專業化交易平臺。
(九)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25.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完善消費者投訴舉報、信息公示、結果反饋評價等機制。推進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探索實踐,探索建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資金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工作聯動,推動協同監管。支持消費者協會行使公益性訴訟權利,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
26.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序。大力推廣小額消費糾紛快速解決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建立賠償先付保障措施,廣泛引導線下實體店積極開展無理由退貨承諾,引導放心消費創建單位主動成為全國12315平臺在線消費糾紛解決用戶(ODR用戶),快速解決消費糾紛,降低消費維權成本。發揮12315消費者維權服務平臺作用,持續完善線上、線下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各地12345熱線平臺要積極與全國12315平臺對接,實現投訴舉報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制。
(十)強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27.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聚焦聯網補網強鏈,著力構建現代化高質量綜合立體交通網。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在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的應用,提升綜合運行效能。科學布局并加快建設物流服務載體和平臺,積極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和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加快構建“通道+樞紐+網絡”現代物流運行體系。完善城市和縣鄉村商貿物流體系,支持公共性快遞分揀處理中心、智能投遞設施等建設。加強糧食等農產品和能源、農資等物資儲備體系建設。
28.實施智能市場發展示范工程。積極發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區、智慧商圈、智慧社區,帶動傳統商圈和商店數字化、智能化轉型與協同化發展。加快推進5G網絡、千兆光纖網絡、移動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發展網絡貨運、新零售、跨境電商等,探索開展無人智慧配送試點推廣工作。
29.引導平臺企業健康發展。深入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創建,支持網絡銷售類平臺企業創新運行模式,加快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支持山西綜改示范區率先建成平臺經濟集聚區。實施教育、醫療、快遞物流等網絡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動互聯網醫療、在線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時遞送、在線辦公等新型服務業態發展。爭取平臺經濟頭部企業在晉設立地區性總部、區域運營中心,加快在網絡貨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能源產品等領域打造若干大型平臺企業。依法規范發展平臺經濟,強化對平臺企業監管,嚴厲查處平臺企業各類網絡交易違法行為。
30.培育發展綜合性能源市場。立足山西能源資源稟賦,主動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能源市場,以做大規模、做強品牌、做活市場為戰略目標,建設輻射全國的煤炭、焦炭交易中心。主動參與全國電力現貨交易規則制定和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提升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影響力。
六、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
(十一)有序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
31.推動金融服務業交流合作。支持社會資本依法進入銀行、保險、證券、資產管理、債券市場等金融服務業。鼓勵境外金融機構依法在晉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支持外資在晉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
32.擴大社會服務業市場開放。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能力建設的扶持,推動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職業發展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更多優秀人才到社會辦醫療機構服務。引導鼓勵政府辦醫療機構對口幫扶社會辦醫療機構,提升醫療服務水平。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民辦學校。積極穩妥推進中外合作辦學。加快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構建文旅產融服務生態圈,開展旅行社設立許可告知承諾辦理。推廣生態引領的城市可持續發展(EOD)模式,積極推行“新基建+環保”的產業融合研究和技術服務。
33.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山西省),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破除各種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持外資加大創新投入力度,在傳統產業升級、裝備制造、文旅康養等領域擴大投資。規范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庫,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服務體系,依法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十二)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
34.構建制度型開放平臺。以建設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為牽引,推進制度型開放。大力復制推廣全國自貿區經驗成果,加快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增強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等平臺能級,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提升出口孵化功能和海外倉配送保障能力。
35.推動消費品國內外標準接軌。加快與國際標準對接,推動山西特色產品標準提升。在消費品領域實施出口企業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積極推行高端品質認證。
七、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
(十三)推進綜合協同監管
36.加快構建新型綜合監管機制。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探索實行縣(市、區)一支隊伍綜合執法模式。完善監管工作平臺,實現相關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滿足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需求。加強政府部門間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共享。積極推進智慧監管,實現“互聯網+”背景下的監管創新。
37.健全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按照鼓勵創新、平等保護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市場主體通過行政指導等柔性監管方式給予一定的包容期,優化完善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內容。分類落實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十四)加強重點領域監管
38.加強重點商品市場價格監管。強化對重要民生商品和資源性產品價格監測,建立健全價格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密切關注醫療、教育等領域重要民生商品和資源性產品價格動態。整合部門和市場機構對重點市場的調查監測資源,建立價格監管智慧支撐平臺。加強重大節日、重點時段市場價格監管,對價格變動異常、價格投訴舉報頻發的重點商品和領域及時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
39.強化要素市場交易監管。完善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加快推動公共資源“應進必進”,提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標準化服務水平。規范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人力資源服務平臺等各類交易平臺規則,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十五)健全依法誠信的自律機制和監管機制
40.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各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權責清單,動態梳理可開展信用承諾的事項清單,鼓勵市場主體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建立市場主體信用承諾信息記錄、收集、推送等工作機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市場主體作出的信用承諾和履行承諾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
41.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推進跨地區信用標準互認、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動獎懲,在市場監管、稅收管理、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生態環境、礦產資源、能源、安全等重點領域率先開展信用等級評價,根據監管對象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加強消費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健全多部門、跨地區信用懲戒聯動機制,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十六)健全社會監督機制
42.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鞏固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成果,加強對脫鉤后和直接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搭建行業發展平臺,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促進行業融合共生,助力當地招商引資。
43.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提升市場專業化服務能力。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深化檢驗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市場化改革,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發展。加快建設國家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中心。
44.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暢通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嚴格落實有關舉報獎勵辦法,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依法嚴厲打擊職業打假人惡意打假和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出臺我省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辦法,提高公示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
(十七)加強對監管機構的監督
45.健全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把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情況作為日常監督、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精準規范用好問責利器,對監管機構不作為、亂作為行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推動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相關制度,實現依法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
(十八)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
46.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高度重視市場運行的風險挑戰和市場體系安全問題,密切跟蹤國內外及省內重要商品市場、服務市場和要素市場形勢變化,及時對接國家最新政策并動態更新我省相關政策。完善經濟管理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和調節,密切跟蹤市場形勢變化,動態更新政策儲備,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落實安全審查機制。
47.積極防范市場異常波動和外部沖擊風險。加強對大宗商品、資本、技術、數據等重點市場交易的監測預測預警,加強數據市場規范管理,研究制定重大市場風險沖擊應對預案。跟進出臺我省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實施細則。持續發揮我省地方金融監管監測“兩系統一平臺”監測預警作用,修訂《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評級指引》,強化融資擔保全行業風險防控。
八、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性,堅持和加強黨對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全過程的領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提供根本保障。
(二十)加強分工協作
省級層面成立工作專班,保障各項任務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結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行動方案及本實施方案,按照職責分工,加快出臺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機制,積極主動作為,聚焦我省市場體系的短板弱項,加強部門協作和區域合作。堅持問題導向,緊盯關鍵環節和重點問題,以務實管用的具體行動來解決具體問題。
(二十一)加強督導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對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工作的督導檢查,要將重點任務納入“13710”督辦系統,適時對政策出臺、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相關結果根據需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認真研究推進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穩步推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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