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蘇政辦規〔202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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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關于支持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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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和推動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省產研院)改革發展,不斷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產研院獨立法人性質的專業研究所、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公司使用財政資金取得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歸相應院所、公司所有;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依法依規自行處置,不需履行相關報批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主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對于職務科技成果,省產研院可按規定賦予完成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鼓勵國內外科技成果到省產研院進行二次開發、轉移轉化,省科技計劃項目或專項資金建立專門渠道給予優先支持。省產研院及專業研究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時,獲獎人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收入時,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省產研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產研院日常運行及業務工作開展、專業研究所建設運營、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人才隊伍建設、產業創新服務能力建設、創新資源集聚等,可用于省產研院及專業研究所支付市場化聘用的人才基本薪酬、對外購買服務和技術創新成果、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等。建立省產研院專項資金穩定支持機制,充分賦予省產研院經費使用自主權,專項資金的使用及調整,由省產研院理事會批準。
三、圍繞省產研院聚焦的相關領域,在省科技創新投資基金下設立子基金,支持省產研院牽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培育發展高水平創新型企業,形成財政資金支持與科創基金投資相結合的聯動機制。
四、省科技、財政、稅務、知識產權等相關部門,為省產研院、專業研究所及其衍生孵化企業、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公司,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知識產權服務等政策落實的專門服務渠道。企業委托省產研院專業研究所進行技術研發所發生的支出,按規定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省產研院、專業研究所和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公司取得的財政撥款,符合規定的,計入不征稅收入管理。
五、省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鼓勵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教師、科研人員等到省產研院兼職,學校認同其在省產研院的工作業績,并作為教師、科研人員學校考核和職稱評聘等的依據。高校院所應支持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省產研院開展技術開發和創辦衍生企業,由省產研院、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間原單位可為其保留人事關系,時長不超過6年,并保留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待遇。授權省產研院組建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支持建設綜合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人才計劃項目為省產研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建立專門渠道。
六、稅務機關根據省產研院需求,提供“個性化”稅務服務,按照寬松便捷的原則,簡化流程、手續,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給予減免支持。經核定為科研機構的省產研院專業研究所,按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七、省有關部門對省產研院聘用的外國高端人才及其隨行家屬辦理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等提供綠色通道;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才來省產研院開展技術研發或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給予中國籍公民相應的同等待遇。
八、鼓勵省產研院參與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與境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跨國公司聯合建設研發機構,在境外設立或參與設立研發、科技服務等機構。省產研院、專業研究所和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公司開展國際合作所需付匯,實行其事先承諾,省商務、科技、稅務等部門事后并聯監管。對省產研院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實行區別管理政策,按實際需要赴境外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合作。
九、省財政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省產研院采取“撥投結合”方式實施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省產研院聯合細分行業龍頭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十、省教育廳支持省產研院與高校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通過產教融合培養理論知識扎實、實踐動手能力強、符合產業實際需求的產業創新人才。
十一、支持各設區市與省產研院一體化建設運行地方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各市、縣(市、區)支持省產研院布局建設專業研究所,以“撥投結合”方式實施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培育省研發型企業,建立企業聯合創新中心,并給予資金、場地等政策支持。支持省產研院加大對創新資源相對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在重大平臺建設、成果轉化落地方面給予扶持;支持省產研院、專業研究所及其衍生孵化企業、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落戶南北共建科創飛地,支撐區域重點產業發展。
十二、支持省產研院建立完善管理運營團隊績效獎勵機制,建立完善有利于促進省產研院深化改革的綜合考評機制和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免責機制。
本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6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4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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