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6月13日
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幫助廣大企業降本增效,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降低稅費成本
(一)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小微經營主體“六稅兩費”減半征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加強執行跟蹤,確保及時兌現。對納入省重點項目庫的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予以減免項目籌備期(含工程建設期)城鎮土地使用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以下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縣人民政府,不再單獨列出)
(二)推行出口退稅“即出即退”。完善用好“數智通”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推行電子化單證備案,壓縮企業單證準備時間,加快退稅業務辦理進度,實現3個工作日以內辦結。(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武漢海關、省商務廳)
(三)推動稅費優惠直達快享。精準推送稅費優惠政策,實現“政策找企業”和“送政策上門”,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應知盡知、應享盡享。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各項措施,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稅效率,充分釋放稅費支持政策效應。(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二、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各地建立金融支持重點企業“白名單”,鼓勵金融機構對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在風險可控、自主協商的基礎上,予以貸款展期、延期還本付息等支持;對經營指標有劣變趨勢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時“輸血”有望恢復的企業,給予增量貸款。(牽頭單位:湖北銀保監局;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提高信用貸款比重。全面推廣“三分鐘申貸、零人工干預、一秒鐘放款”的“301”線上快貸服務模式,加快發展數字金融。加大“鄂融通”平臺等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開發利用力度,推廣“銀稅貸”“信易貸”等系列信用貸款產品,積極探索“畝均英雄貸”金融服務模式。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以內信用貸款。鼓勵各地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資金等優先支持純信用貸款產品。(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稅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經信廳)
(六)積極開展政銀擔合作。落實省再擔保集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銀行和地方政府的四方風險分擔機制。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實施辦法,充分發揮融資擔保增信功能。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等“四補”機制,引導和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做大業務規模,在保障可持續經營的情況下,政策性擔保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湖北銀保監局、省經信廳、湖北宏泰集團)
(七)支持開展“政采貸”。推進全省線上“政采貸”全覆蓋,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政府采購合同開展線上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實行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并給予20%利率優惠,省級財政按照金融機構2023年新發放“政采貸”額度2‰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經信廳)
(八)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加快建設覆蓋全省的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紓困服務體系,市(州)和縣(市、區)設立應急紓困專項資金,省級應急紓困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發揮引導作用,推動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擴大政策覆蓋面。規范企業應急轉貸業務操作流程,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間,降低使用費率。(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經信廳、湖北宏泰集團)
(九)加強產業基金支持。充分發揮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作用,推動政府引導基金和國資母基金聯動發展。對全省51020現代產業集群項目,實際總投資20億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鼓勵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優先進行股權投資,發揮引導基金招商賦能和產業導入功能。(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長江產業投資集團)
(十)創新金融產品。鼓勵實施整鏈授信,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訂單倉單等質押貸款業務,加大對重點產業鏈核心企業和鏈屬中小微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出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施辦法,積極探索開展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押融資業務,支持企業綠色轉型發展。(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生態環境廳)
(十一)優化金融服務。運用“楚天貸款碼”對接全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等平臺,實現中小微企業線上一站式查詢,為銀企融資搭建“綠色通道”。嚴格執行信貸業務“七不準”與服務收費“四公開”規定,減免銀行賬戶服務等支付手續費。(牽頭單位:湖北銀保監局;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二)降低通行費用。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自2023年7月1日起,對安裝使用ETC、通行省屬、市屬國有全資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3%優惠;對進出省內長江、漢江沿岸主要港口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費站的、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8折優惠。鼓勵高速公路經營企業試點在部分高速公路給予通行費10%-30%的優惠,實現物流企業車輛“減費降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湖北交投集團)
(十三)發展多式聯運。按照“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原則,對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給予資金獎勵。提升長江航運通航能力,針對重點企業開辟“綠色通航通道”,優先保障通航。持續推進“公轉水”“公轉鐵”,提高大宗貨物水路、鐵路運輸比重,降低運輸成本。(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中鐵武漢局集團、長江航務管理局)
(十四)加大中歐、中亞班列運輸支持。自2023年7月1日起,對進出湖北省中歐、中亞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費站的、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5折優惠。優化海關備案流程,加強中歐、中亞班列運輸組織,支持海外倉出口貨物運輸。(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武漢海關)
(十五)加強物流基地建設。圍繞重點產業發展規劃物流園區建設,加大物流園區建設支持力度。對國家、區域物流樞紐和省級以上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內,總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高標準第三方倉儲、智能化倉儲、保稅倉儲等物流公共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十六)高水平引育物流市場主體。對新引進中國物流企業50強的企業總部、區域總部、區域分撥中心,當年實際投資額超過10億元且營收超過1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物流示范園區的,對項目注冊所在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積極支持省屬國企創建國家5A級物流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我省供應鏈物流領軍企業。對當年被新認定為國家5A級的省內物流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七)加快供應鏈平臺建設。培育支持長江汽車、湖北華紡鏈、湖北國控、湖北楚象等供應鏈龍頭企業,打造供應鏈數字化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原材料、設計、生產、交易、物流等各環節供需對接,緩解原材料成本上漲壓力。(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湖北港口集團)
四、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十八)強化電力保供。加快荊州熱電二期等支撐性電源項目投運,增加供應能力。積極協調陜武直流配套電源及時投運送電,優先滿足湖北電力需求。爭取三峽及省外電力增供,提高度夏度冬省間中長期交易采購電量。確保2023年6-12月工商業平均到戶電價比1-5月降低0.03元/千瓦時。(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省電力公司)
(十九)完善電力市場交易價格機制。健全燃煤發電“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交易價格機制,在確保煤電企業正常經營的前提下,推進電力行業上下游協調聯動發展。對保障性并網的增量新能源項目,探索以適當方式分攤系統運行費用,讓利于工商業用戶。對于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組織開展新能源季節性競價上網,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中長期及現貨市場交易,平抑全省綜合購電成本。(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省電力公司)
(二十)加強電力負荷管理。優化《湖北省電力需求側響應方案》,引導高耗能企業更多承擔“避峰讓電、錯峰生產”責任,以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負荷為重點,鼓勵空調等用電設備實施溫度智能控制,豐富需求側響應資源。加強用戶能效管理服務,促進降本增效。(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國網省電力公司)
(二十一)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加強省內天然氣管輸體系建設,拓展更多上游資源商、托運商氣源入鄂,擴大我省天然氣資源供應規模。健全成本價格監管制度,規范管道燃氣設施預理或改造中的收費。進一步理順天然氣下游供氣體制,減少中間供氣環節。(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住建廳)
五、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二十二)深化新增用地“標準地”出讓。強化資源要素配置統籌,通過加強土地儲備和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前期開發工作,實現“標準地”出讓。在各級開發區、產業園區實施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共享,企業免費享受評價成果,縮短拿地時間,節約拿地成本。(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三)靈活土地供應方式。深入推進“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辦理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土地報批等用地手續,除原則性問題外,允許“邊組邊審,容缺受理”。鼓勵各地根據項目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實際需要,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限方式供應。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鼓勵同一地塊內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四)鼓勵企業盤活利用現有用地。引導企業通過優先利用存量土地和整治周邊低效用地,進行改建、擴建等產業升級改造。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對符合國土空間和城鄉規劃、安全、環保等要求的項目,通過擴大生產性用房、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途徑,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六、進一步降低用人成本
(二十五)加強用工服務。培育發展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持人力資源機構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其作用,為企業提供多方位的用工服務。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職業學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與企業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培訓,按規定給予“以訓送工”補貼。支持企業開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決臨時性補充用工問題。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處理中平等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二十六)完善生活配套建設。加大產業園區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合理規劃公共交通、餐飲、文化娛樂、商業零售等生活配套設施。鼓勵產業園區和企業根據需求,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企業建設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勵其向周邊企業員工開放入住,租金參照同等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標準。(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
七、進一步降低市場開拓成本
(二十七)鼓勵推廣應用首臺套產品。對已經取得研發突破、具備生產能力、處在市場推廣期的高端裝備、新材料、醫療器械等國產產品,鼓勵通過保險補償、示范推廣等手段,給予推廣應用。研究制定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軟件目錄和支持政策,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省內研制和示范應用單位,省級給予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經信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八)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省內企業組建聯合體“抱團出海”,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項目招投標。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在拓展境外重要國別市場、重大項目建設、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等方面,給予一定專項資金支持。對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展會給予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人員費等補貼,單個企業支持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
(二十九)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加快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為廣大進出口企業搭建公共信息平臺,實現口岸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供集約化、一站式服務。拓展“單一窗口”平臺“通關+物流”“外貿+金融”功能,推動相關物流單證電子化流轉及線上辦理,為企業辦理線上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武漢海關、人行武漢分行)
八、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十)降低涉企收費。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在2022年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的基礎上,鼓勵各通信運營商加大對中小企業上云資費優惠支持力度。繼續實施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牽頭單位:省經信廳;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文旅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三十一)防范化解拖欠企業賬款。摸查政府相關部門(機關、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拖欠企業賬款情況,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化解拖欠企業賬款。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大型企業不得濫用商業匯票等支付方式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經信廳,各行業主管部門)
(三十二)規范中介服務。堅決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依法查處中介機構借助行政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行為。全面實施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管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中介服務收費。(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十三)優化企業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跨部門“一人受理、全程服務”,節約企業時間成本。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深化開展“解難題、穩增長、促發展”企業幫扶活動,建立完善“湖北省市場主體服務平臺”,暢通市場主體訴求渠道。建立企業成本調查統計監測機制,加強對企業成本變化和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將各地各部門推動降成本工作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考核重要內容,形成倒逼機制。(牽頭單位:省經信廳;責任單位: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省有關單位)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除有專門規定期限以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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