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黑龍江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市場主體發展的營商環境,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在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龍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改革方式,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省范圍內分別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分類實施改革;在自貿試驗區增加實施《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貿試驗區黑龍江版)》規定的改革試點舉措,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不得自行調整改革事項舉措。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待依法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后向社會公布。〔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牽頭,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省范圍內取消中央層面設定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等68項、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取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等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2.審批改為備案。在全省范圍內將中央層面設定的“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等15項、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將“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省范圍內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對“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等4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報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4.優化審批服務。對“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等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等25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等140項、地方層面設定的“供熱許可證審批”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等18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13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同時,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二)完善配套措施,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業務協同。加強“證照分離”改革統籌規劃,厘清“證”“照”功能,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銜接,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切實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1.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要對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逐項提出改革意見,并對負責組織實施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許可事項提出清理和改革意見,經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匯總,提請省政府批準后形成我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地、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中省直各部門和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可根據實際對中央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行政許可事項加大改革力度,提出優化改革方式、完善改革舉措的具體意見,按照程序報批后納入清單管理。〔省營商環境局牽頭,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落實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提高登記注冊規范化水平,在辦理經營范圍登記注冊時,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省市場監管局牽頭,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借鑒先進地區信用承諾、自主填報、智能審查、協同監管、完善撤銷登記等經驗,通過登記確認商事主體和一般經營資格,實現企業快速開業,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政府、自貿試驗區片區管委會、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涉企信息共享應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環節的銜接,改造完善政務信息共享平臺、企業登記注冊系統、涉企經營許可業務辦理系統,建立健全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實現涉企登記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統一展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平臺系統建設,為涉企信息共享提供技術支撐。〔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電子證照歸集運用。中省直各部門要按照國家電子證照有關標準積極推進證照電子化,并將產生的電子證照歸集至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2022年底前全部實現涉企電子證照共享應用。要建設全省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實現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堅持放管結合并重,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完善監管方法和手段,強化日常監管和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1.全面落實監管責任。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執行監管規則。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對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方式,分領域制定全省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失信違諾信息報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規范監管方式。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探索推動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高低科學確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增強“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鞏固提升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工作成果。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策統籌,有序推進“多證合一”改革。中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將更多“證照分離”改革中的涉企備案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對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本著成熟一個整合一個的原則,通過“多證合一”改革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不涉及許可事項的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經營。(省市場監管局牽頭,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具體工作由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牽頭,負責制定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相關配套措施,做好調查研究、培訓宣傳、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市(地)政府(行署)對本地區改革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牽頭,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法治保障。要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13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情況,及時清理修改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抓好推進落實。中省直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改革實施方案,對地方層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并向社會公布。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提升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和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各地、各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和考核評價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強化督查問責,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問責。〔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改革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組,確保改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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