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進一步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化國土空間治理改革,打造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標志性成果,進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深化數字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依托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深化“空間利用”綜合應用場景建設,貫通“投資審批3.0”、“畝均論英雄”等場景,通過制度重塑、流程再造、數字賦能,推進土地供應、開發、監管、評價、盤活等全過程、全鏈條、全業務多跨協同、整體智治,對土地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低效用地“三塊地”實現智能分析評價、監測監管,推動土地精準配置、結構優化、高效利用,打造企業群眾滿意、部門協同高效、分析決策精準的浙江土地利用集約高效標志性成果,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重要保障。
二、目標任務
建設完善“空間利用”綜合應用,整合省市縣力量,推進“浙地智用”場景建設,實現與相關場景的有效銜接。突出實戰實效,構建多源數據共享、多部門業務協同、全流程業務優化的多跨協同應用,推動土地利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的創新。全面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任務,建立完善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低效用地“降存控新”動態化管理機制,有效提升全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高質量發展。
2022年,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5萬畝以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5萬畝以上;到2025年,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20萬畝以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50萬畝以上;2022-2025年,全面完成自然資源部下達的年度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
三、主要舉措
(一)聚焦精準分析,分類施策推進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按照“鏈式管理”思路,梳理從農轉用征收審批到土地供應全過程涉及的主要環節和業務事項,通過業務融合、業務對接、數據交換等優化方式,對土地征遷實施、做地收儲、規劃許可、土地供應等業務事項進行集成分析,動態掌握“批而未供”具體成因,建立“土地供應一本賬”。根據批而未供原因,各地要進行深度分析,結合實際分類施策,統籌推進批而未供土地加快消化利用,有效保障各類用地需求。
1.加快征地拆遷。加強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實施程序與征地主體行為,落實責任分工,努力縮短征地與拆遷周期。嚴格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確保征地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資金落實到位,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已批準項目實施土地征收工作。
2.實施批文調整(撤銷)。通過數字化手段,做好農轉用批文的清查。對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確因國土空間規劃調整或其他原因造成批而未供滿2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請調整(撤銷)建設用地批文。申請調整(撤銷)農轉用審批的,鼓勵按自然資源部要求一并撤銷或調整土地征收審批,并同“陽光征遷”場景做好銜接,實現土地征收閉環管理。批文調整(撤銷)后,對于批準用地時已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補充耕地指標,按規定進行盤活并報自然資源部審核同意的,釋放已使用補充耕地指標,并自動歸入原掛鉤項目所在地的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批次建設用地批文調整(撤銷)的,相應地塊布設有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的,指標仍然有效。
3.促進項目落實。各地要運用國土空間治理平臺集成應用,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清單常態化協同更新機制,增強報批精準性和供地的匹配度。統籌運用各類資金,加快推進地塊前期開發工作,為土地“凈地”供應創造條件。根據土地市場需求,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的結構、時序和方式。推動深化“標準地”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確保項目精準落地。
4.完善用地手續。對已經使用但未辦理供地手續的單獨選址項目,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園綠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線、公共休憩廣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通過數字化手段摸清情況,盡快完善供地手續。對道路綠化帶、安全間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邊角地等,積極策劃為公園綠地、全民健身場所等惠民生項目并辦理供地手續,確實無法按宗地單獨供地的,按規定將劃撥決定書核發給政府有關單位。
(二)強化預測預警,統籌推進閑置土地處置。聚焦土地供后服務和監管,各地要對用地主體取得土地后的項目核準(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開竣工建設監管到竣工驗收等全過程、全環節實行集成服務和動態巡查,做到問題“早發現”、風險“早預警”,強化履約監管,有效降低閑置風險。對現狀“閑置土地”,納入“閑置一本賬”,通過智能分析,制定處置方向、路徑、時間和措施等,統籌推進閑置土地盤活利用。
1.著力解決政府原因形成的閑置土地。對短期內能夠動工的,按規定延長動工開發期限,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對短期內無法開工建設的,由當地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土地使用權人重新開發建設。對土地使用權人有意退出不再開發的,可以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適時再次供應,促進土地盤活利用。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閑置的,可通過置換方式,調整使用其他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2.妥善處置企業原因形成的閑置土地。針對用地單位投資意愿不強、無能力投資、項目內容不實、拖延辦理前期手續等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的閑置土地,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對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應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應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3.健全完善閑置土地預防機制。嚴格落實“凈地”出讓要求,對征地拆遷沒有落實、前期開發沒有完成、配套設施沒有到位的地塊,不得出讓。健全建設用地實時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告制度,強化履約監管,督促土地使用權人依約開工、投產。加強用地綜合評價和信用管理,應用評價結果規范新的用地申請,探索將用地主體違約、違規行為納入誠信管理體系。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切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土地資源要素高效利用、有序流轉。
(三)聚焦高效協同,全面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建設國土空間治理智能決策分析中樞,構建空間利用評價工具,貫通多部門關聯場景或共享數據,歸集反映城鄉建設用地利用現狀、履約情況以及關聯人口經濟信息等全域全要素數據,建立完善土地利用綜合評價體系,通過智能分析、智能評價,有效識別低效用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低效用地再開發方案,多途徑實施存量土地盤活,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1.建立低效用地收回收購機制。對已關?;蚱髽I無意愿進行再開發的低效用地,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協商收回的辦法,對土地使用權人予以合理補償后,收回低效用地重新供地開發建設。積極引導市場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收購相鄰宗地,統一實施低效用地再開發。鼓勵各地積極爭取設立存量土地盤活專項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地方政府收回低效用地及新項目引進建設、培育孵化等。
2.實施集中連片再開發。強化數字賦能,推進低效用地綜合整治,調整優化用地布局,實施工業用地集中連片再開發。對連片開發范圍內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無法單獨出具規劃條件或難以獨立開發的零星土地,單宗用地面積不超過3畝且累計不超過再開發項目用地總面積10%的,經批準可以和鄰宗土地一并集中再開發。集中連片再開發時,要科學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建設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合理保障教育、醫療、養老、體育用地需求。
3.鼓勵產業用地兼容合理用途。鼓勵現有制造業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通過新建、擴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加一定比例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產業項目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合理兼容生產、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功能。推動產業園區統籌小微企業需求,統一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推動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結合新一輪制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工業用地效率。支持低效工業企業充分利用存量工業用地實施“零土地”技改,優化產業結構。對因擴大生產、增加產能等原因,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對轉型升級為先進制造業企業,或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互聯網+”等融合發展,可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對具備獨立分宗條件和獨立使用功能的破產工業企業,在確保分宗后各自能滿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土地用途不改變的前提下,經批準允許分割轉讓盤活利用。
5.打造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新模式。堅持高起點全域規劃、高標準整體設計、高效率綜合治理,打造以縣域為單元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新模式。通過統籌開展村莊整治、農用地整治、低效工業用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等,破解空間布局無序化、土地利用低效化和生態治理退化等突出問題,推動實現城鄉融合、三生融合、三產融合,鄉村、城市、工業區塊有機更新。
(四)聚焦整體智治,構建節約集約用地新機制。建設完善空間治理平臺“空間利用”綜合應用,著力推進“浙地智用”場景建設,集成審批、供地、監管、評價、盤活、處置等建設用地項目全生命周期各個階段、主要環節,實現跨部門、跨業務、跨系統的應用融合,發揮治理集成效應,構建部門高效協同、全鏈整體智治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浙江模式”。
1.保障工業用地動態化管理。突出實戰實效,率先建立工業用地全鏈智治應用子場景,建立工業用地“一本賬”,從讀地、供地、管地、評地四個模塊構建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提升空間感知、監測判斷、分析評價、預測預警能力,保障工業用地動態化管理。統籌落實工業大市大縣每年建設用地出讓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0%,確保工業用地總量穩中有升。
2.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堅持系統觀念,注重編制重構型規劃,以“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為原則,構建統籌、集約、和諧、高效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對存量土地盤活進行整體謀劃,堅持增量、存量并舉,以存量為主體,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合理確定存量土地盤活目標和范圍,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結構優化,走“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的高質量發展新路。
3.強化項目履約監管。建立土地供后聯合監管機制,按照“誰引進、誰監管”的原則,落實項目建設、投資、產出、運營等全流程管理責任。結合“標準地”承諾制改革,明確容積率、能耗、環境、投資強度和畝均產出等一系列標準,責任主體與受讓單位簽訂履約監管協議后,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完善企業的誠信體系建設,明確違約責任,確保履約監管到位。
4.落實差別化的政策體系。各地要完善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綜合評價結果,進一步落實制造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用能、排污等差別化資源要素配置政策,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推動資源要素向優勢區域和優質企業集聚。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將評價成果運用于開發區調整、升級、擴區,引導開發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數字化改革撬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創新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協同、市場參與的存量土地盤活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精心謀劃部署,形成工作合力。
(二)鼓勵先行先試。各設區市要主動謀劃承接相關子場景建設,確定工作基礎好、試點意愿強的縣(市、區)開展試點示范,探索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創新舉措,為全省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省廳將重點跟進試點進展情況,及時總結提煉先進經驗和做法,為全省存量土地盤活提供典型示范。
(三)加強政策激勵。完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與存量土地盤活情況相掛鉤制度,加大政策激勵,落實“增存掛鉤”任務,促進土地高效率利用、高效能治理。對存量土地盤活工作好、成效突出的地區,優先納入省政府督查激勵推薦對象,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四)營造輿論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微信等各種媒體資源,采取多種形式,充分挖掘和廣泛宣傳存量用地盤活的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提高全社會的關注度和認知度,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嚴格評價考核。健全完善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對各地存量土地盤活情況開展督導,定期進行評價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績效目標的重要內容,提升建設用地整體智治水平。
本意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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